“以鉴代执、以鉴代审”问题,是法技混淆、以技代法,在医疗纠纷领域确实存在且风险显著。核心症结在于:司法与执法权力不当让渡给鉴定机构,导致法律行为研判缺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具体表现为:
1. 法律与技术界限混淆,违法被降格为“技术过失”
当前实践中,鉴定机构常只关注医学技术层面的细节,却刻意忽略诊疗行为中的违法违规事实(如伪造病历、未履行告知义务、超范围执业、图利过度医疗等)。这使得本应依法从严追责的行为,被淡化为普通技术经验失误,享受同等的“宽容保护”。
核心逻辑谬误在于:将“违法=过错”与“技术过失=过错”进行等量代换,得出“医疗违法=技术过失”的错误结论,从而将法律判断权完全交由医学鉴定人行使。
2. 审判权让渡,民法典相关条款形同虚设
法官缺乏医学知识,常强制要求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实际上将医疗法律责任的审判权让渡给鉴定机构。
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若存在伪造病历、超范围执业、图利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过错,无需鉴定。但“以鉴代审”的潜规则导致该条款在实践中被架空。
3. 责任稀释与患者维权困境
鉴定机构常为死亡或严重伤残案件设定≤50%的责任上限,将违法操作淡化为“技术过失”,大幅降低赔偿金额。
患者手握确凿的违规证据,却因鉴定意见的“权威性”无法获得公正结果,导致维权举步维艰。
4. 治理趋向与应对策略
当前法律治理正向“闭环”模式加速演进,核心是推动 “法技分理” :明确区分法律问题与技术争议。对违规行为单独追责、加重责任,防止以技术掩盖违法。
患方维权应优先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绕开医疗过错鉴定陷阱,聚焦医院违约行为(如病历造假、超范围执业),争取全责赔偿。同时,通过行政举报先行固定违法证据,再提起民事诉讼。
总结:“以鉴代审”的本质是法律判断的逃逸,它违背了执法司法应研判法律行为、矫正主观恶性的本质要求,导致医疗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极低,安全隐患持续累积,存在管涌失控风险。推动《医疗安全法》立法、严格执行“法技分理”,是堵住这一管涌的关键。
感谢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