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辉腾鞋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造成28人遇难。目前,搜救工作已结束,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在事发两天前,刚被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类似消防隐患此前已被多次查出,多次被要求限期整改。
这起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派出联合工作组紧急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当地也调集救援力量全力开展工作。7月9日晚,明火已被扑灭。尽管现场疏散救出200多人,彰显出救援给力,但此次事故仍造成28人死亡,令人痛惜和愤怒。因为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重大悲剧。
如果涉事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相关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比如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辨识、评估、消除危险源等,这起事故不大可能发生。总结以往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未按法律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共性原因。这起事故也不例外。
据悉,鞋材和乱堆的杂物均是导致此次火灾伤亡惨重的原因。这说明涉事企业对鞋厂的危险源——易燃的鞋材和乱堆的杂物不够重视。据村干部回忆,该厂大批出货期间,就曾出现过走廊乱堆鞋材的情况。在此次事故发生前两天又被查出两项消防隐患,再次表明该企业将安全隐患当“家常便饭”。
如果该企业对7月7日晚被查处的消防隐患进行立即、彻底整改,两天后的事故也有望避免。被查出消防隐患后,仍然发生重大事故,说明两个问题:要么将整改要求视为空气,根本没有整改行动;要么象征性应付一下,整改不彻底。当然,具体事发原因尤其是否真整改,需要权威调查给出答案。
从“他(管理人员)说他要出货,等下就整理好”来看,在该企业管理人员的眼里,“出货”要重于安全,或者说,利益优先,安全靠后。坦率说,这是一种严重的安全隐患,颠倒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从常识角度讲,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但在商业利益驱使下,该企业将生产挺在安全之前。
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村里开展安全检查,发现的任何消防隐患都是一种预警,只有“即查即改”才能将消防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然而,该企业只是承诺整改,并没有按要求现场整改,而是要“等下”。另一个原因是其心存侥幸,大概认为晚点整改或者不整改“也没事”,殊不知,侥幸心理滋生事故。
如果该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显然不会出现任何消防隐患;即便被查出安全隐患也会严格按要求立即整改,甚至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当然,查出的消防隐患没有现场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有关方面没有监督整改、没有验收整改结果,也难辞其咎。调查事故原因时,对监管失职也要重点调查。
此前,不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前,也曾开展过安全检查等活动,但检查未能阻止事故发生。这说明某些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预警效果。而在上述事故中,安全检查确实查出了真问题,但似乎没有真整改。这提醒我们,开展安全检查时不能止于查出问题,更要高效率解决查出的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起火灾事故再次诠释了一个道理:安全是“1”,生产等是“0”,没有安全兜底,生产失去意义——不但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缺乏保障,而且企业资产等也会毁于火灾等事故。当屡查屡犯陷入一种循环,终究“犯”的就不再是火灾隐患,结果就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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