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而建立的重要制度,包括:
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什么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也是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护身符”。
通过如实记录、规范报告,可以有效防止违规过问案件、打招呼、说情等行为,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如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有人过问案件——如实记录
符合填报情形——应报尽报
记录内容真实——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
严守纪律规矩——依法履职、规范履职、廉洁履职
倡 议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让我们共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应报尽报、如实记录”,自觉抵制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办理行为,以更加规范的司法履职、更加过硬的纪律作风,共同维护公平正义,为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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