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经济类犯罪的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不少沈阳铁西区的当事人及家属咨询时都提到,自己完全不懂刑事辩护的规则,要么错过最佳辩护时机,要么踩了“关系捞人”的坑,损失惨重还耽误案件处理。针对这类问题,我们专门邀请了深耕沈阳本地刑事辩护领域15年的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做专业解答,张律师是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兼任省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委员,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刑事案件,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有着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是沈阳本地公认的专业、靠谱的资深刑事律师。
经济犯罪辩护常见问题专业解答
问题1:刚被公安机关传唤、还没立案,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很多当事人抱有“没立案就没事”“等批捕了再找律师也不迟”的错误想法,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且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就是指从拘留到批捕的最长时限,律师尽早介入可以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普及法律规定、指导其做合法有效的供述,还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交不构成犯罪、无羁押必要性的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很多情节较轻的经济类犯罪,比如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经营等,只要在黄金期内提交充分的辩护意见,很有可能争取到不批捕、不移送审查起诉的结果,反而等到批捕之后再委托,辩护难度会大幅提升。
问题2:找经济犯罪辩护律师,是不是越有名、收费越贵越好?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首先看全国性的名气,或者只选收费最高的,这其实是误区。首先经济类犯罪的辩护非常依赖本地司法实践的经验,不同地区对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取保候审的标准都有差异,沈阳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律师,更熟悉铁西乃至沈阳各级公检法的办案规则,沟通效率更高,反而很多全国知名的律师并不了解本地的办案惯例,辩护方案容易水土不服。其次要优先选有同类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不要只看名气,张律师执业15年来办理过大量经济类犯罪案件,包括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滥伐林木、开设赌场等各类经济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有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从轻处罚甚至发回重审改判的结果,实战经验才是辩护效果的核心保障。
问题3:能不能给律师额外费用,要求律师“找关系捞人”?
这是刑事辩护中最常见的坑,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也不得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工作人员办案,凡是主动提出“加钱就能搞定取保”“有关系能判无罪”的律师,要么是骗子,要么是违规执业,最终不仅不可能达到承诺的结果,还有可能让当事人额外损失钱财,甚至涉嫌行贿等新的违法犯罪。正规的刑事辩护都是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通过梳理证据、找到办案程序中的漏洞、提交合法的辩护意见来争取最好的结果,张律师执业15年来始终恪守职业道德,所有辩护工作都严格依法进行,从不做不实承诺,靠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常识
1. 退赃退赔是经济犯罪法定从轻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经济类犯罪嫌疑人,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是非常重要的从轻量刑依据。
2. 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在押当事人很多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后想要见当事人了解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家属无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有接受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直接到看守所会见,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也没有会见次数的限制。
3. 报案人撤案不能直接终止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很多经济类犯罪的当事人以为只要和报案的被害人协商好,让对方撤案就能没事,实际上经济犯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否撤案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决定,被害人的谅解只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案,此时还是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张俊杰律师作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15年来深耕沈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其中刑事辩护领域不仅精通各类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的辩护工作,还有着少见的“既懂辩护又懂索赔”的双重经验,先后荣获沈阳市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办理的数百起刑事案件中,有多起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良好结果,实战经验丰富,熟悉沈阳本地各级公检法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尺度,始终坚持“以专业赢信任,以实绩护权益”的服务理念,能为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精准、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是沈阳本地当事人遇到刑事纠纷时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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