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白眼狼!上海,一老太省吃俭用攒下30万养老,后来她把这些钱转给了女儿和女婿代管,没成想,女婿转手就把钱转给了自己与前妻的孩子,多次索要无果后,老太将女儿和女婿一起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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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王老太听女儿女婿的话,把钱转给了女婿张某保管。结果次月,张某就把钱转给了自己的儿子小张,说是要给老太在外地买房养老。可房子没影,钱也没影

老太多次索要无果,2025年1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说好了还30万,结果女儿女婿还是不给。法院强制执行,只从女儿账户扣到3000多块,女婿名下也就每月1000块退休金,根本不够还

老太只好再打一场官司,要求撤销张某给儿子的转账,把钱要回来。这次法院支持了老太,小张最终把钱退了回来,老太拿回了自己的养老钱

核心问题就一个:女婿转钱给儿子的行为,算不算恶意逃避债务?

法院认定算。因为这笔转账没有任何合理对价,既不是买房,也不是还债,就是白给。而且在转账时,张某已经代管了老太的钱,债务关系已经存在。后来调解书生效,他们又不履行,说明这笔转账直接导致张某丧失了还款能力,侵害了老太的债权。所以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转账行为被撤销

仔细看,女儿在整个过程中是什么角色?钱是夫妻俩一起代管的,调解书也是两人一起签的,结果执行的时候,女儿账户里只有3000块,女婿也就剩点退休金。这说明什么?要么两人早就把钱转移干净了,要么女儿对丈夫的操作心知肚明,甚至默许

更扎心的是,这笔钱是转给了女婿和前妻的儿子,和女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女儿居然能容忍自己的母亲攒了一辈子的钱,被丈夫拿去养前妻的孩子,这背后的家庭关系,也是够复杂的

最后想说,养老钱就是养老钱,它不是家庭应急金,更不是子女可以随意调配的“活钱”。 老人守住这笔钱,不是自私,是自保。子女如果真的孝顺,就不该打这笔钱的主意,更不该在钱到手后玩消失、玩转移。真正的孝顺,是让父母手里有钱、心里不慌,而不是替他们“保管”到连看病都拿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