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根据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县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入学的主体责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制定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各学校的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本方案,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县教育局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人口和学校布局、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生源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各校的招生区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报名。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将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各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乡镇(街道)指导下组织招生工作。各学校严格按划定的片区和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县统一使用“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和录取派位。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入学程序、规范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入学核验名单以校为单位在校内公布。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二、入学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2026年8月31 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和有富余学位的城镇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逐步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毕业且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条件。全县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其中县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除满足入学年龄条件外,根据户籍、家庭住房、父母就业(县中心城区务工)、经商人员等情况分别确定入学条件。

(二)县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凡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城区户籍居民(含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具有县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含城中村)。

(2)父母一方为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需提供现役军人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2.县中心城区家庭住房

非城区户籍居民,指非县中心城区户籍,父母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依法取得房产)并已入住。(或于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划片就近入学。)

3.在县中心城区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一方在县中心城区连续务工满6个月以上,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所在单位(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2)父母一方在县中心城区经商、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商6个月以上(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且有实际经营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

(3)父母在县中心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已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且已入住6个月以上(小学一年级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初中申报安排就读实验中学。)。

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和租住地(商铺、车库、杂房等)、非法买卖或者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说明:上述入学条件根据学位情况,按户口房产类、户口类、房产类依次优先的原则;其他类别根据学位情况就近或相对就近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听障、视障、中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等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当地学校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逐步降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比例,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总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7月20日—7月31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任选以下一种渠道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

2.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

3.电脑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s://bm.czzslq.com),按入学管理平台提示填写并提交入学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

(二)网上信息初审(8月1日—8月9日)

系统将对家长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核,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初核合格后自动生成《新生入学申请表》,监护人自行下载打印《新生入学申请表》。

资格核验的内容及责任单位:

审核类别

审核内容

责任单位

中心城区户籍居民

(含城中村)子女

核验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

县公安局

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核验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户籍信息。(需查验现役军人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县人武部

县消防救援

大队

在县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

核验已办理购房网签或不动产证;二手房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和住户缴纳的契税票据原件。

县住建局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核验处遗类房是否情况属实。(县处遗办开具证明)

县处遗办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核验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且连续购买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县人社局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核验是否具有合法的经商营业手续且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产权房户子女

通过便江街道办核验、印证和备案的《永兴县城区小产权房信息登记表》(只限于申报小学一年级,其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便江街道办

(三)学校登记、复核及实地核验(8月10日—8月22日)

法定监护人携就学子女、并持责任单位签字盖章的《新生入学申请表》和相关原始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所属区域内学校进行登记,然后学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进行实地核查。

1.学校登记时间:(8月10日—8月14日)

第一批:8月10日—12日,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居民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户且入住子女。

第二批:8月13日—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产权房入住半年以上住宅户子女。

有富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2026年12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由县教育局在8月25日前发布现场报名公告,经核验符合条件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申请入学对象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学校核验时间:8月15日—23日。

(四)核验与排位

网上派位结束后仍有富余学位的城镇小学,由教育局在2026年8月25日前发布现场报名公告,接受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经县教育局线上核验确认后统一派位。

(五)学校公示(8月24日—26日)

经招生学校核验符合条件的进行预录,按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排入学,预录的学生名单交县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进行公示,招满为止。学校不得私自录取未备案学生。

(六)学校编班、报到注册(8月27日—31日)

1.新生班级编排时间:8月27日—30日。

2.新生报到注册时间:8月31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学校编排班级办理正式报到注册手续。

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向区域内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申请表》(网上申请,系统初审合格后自行下载打印),父母及其本人的户口本(户口本上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需上传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除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不同类别的入学对象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户子女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若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和购房发票;若房产抵押贷款则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协议书、贷款凭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二)驻县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军队文职人员工作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或消防员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凭证。

(四)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

1.办理期限已满6个月以上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店铺门头全景图片两张。

(五)小产权房住宅户子女

已通过便江街道办核查、印证和备案的《永兴县城区小产权房信息登记表》(只限于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其就读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安排)。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父母无房产入学新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有房有户(租住在公租房的参照有户无房)类别安排入学。除需提供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手续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户口簿上无法体现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关系的,须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和上传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银行抵押贷款协议书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正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住户需提供缴纳契税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得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未办理户口的儿童,凭民政、卫健、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限小学)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报名。

5.司法警察、烈士、现役军人、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6.调入县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组织或人社部门调配手续、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县教育局报名、核验,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其小孩入学。

7.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可申请在父母任教学校就读;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基础上,多孩子女家庭,可向县教育局申请多孩同校就读。

8.符合入学条件、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但因填报虚假入学信息、伪造入学材料导致错过正常派位的,由教育局重新核验,调剂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七、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同性质和办学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法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片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县教育局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各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三类”(听障、视障和智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逐步降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比例,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总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招收智力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四)城区空余学位统筹招生。根据城区空余学位情况,按照“自愿申报,部门审核,统筹派位”的原则,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根据派位接收部分有意进城就读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

八、招生管理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期间,各乡镇(街道)和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处遗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招生信息联审和相关信息查询工作。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抓细抓实,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籍管理。继续实行入学、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县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处遗办等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和维稳工作,切实履行好县教育局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因时因势完善入学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加强信息审核和卫生防疫力度。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主动关注工作人员工作状态和身心健康,在现场审核及走访中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高温防暑措施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推进入学信息网上审核和录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二)坚持免试划片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入学规定,确保全县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片区划分程序和规则,科学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招生片区的划定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对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要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及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持续实行“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招收择校生,不得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全市质量抽测成绩“掐尖”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诱导家长伪造相关证件、提供虚假入学材料,干扰招生秩序;不得接收与入学挂钩的物品捐赠、捐资助学款;不得违反均衡编班规定,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不得超规定班额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公民同招”“超员摇号”等规定,单独组织学生报名、超计划招生。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并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五)强化入学督导问责。县教育局将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紧盯新生入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买卖学位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县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部门重点督导内容,必要时开展专项督导。各学校因招生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要给予约谈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方案》由永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永兴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