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锁门

爱车变“盲盒”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审结的“拉车门”盗窃案

为广大车主

敲响了安全防范的警钟

01

初次伸手即获刑

2025年7月13日凌晨,被告人阮某到河池市宜州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以随手拉车门的方式伺机作案,并将车内的4500元现金盗走。2025年9月,宜州法院以被告人阮某犯盗窃罪,判处刑罚。

然而

2026年年初

刑满释放后的阮某

仍不知悔改

又“重操旧业”实施盗窃

02

再次伸手又栽了

2026年2月23日、24日凌晨,被告人阮某先后前往河池市宜州区不同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仍以随手拉车门的方式非法进入未锁车门的两辆车内,盗走香烟2条、酒1瓶以及现金1400元。后经认定,被盗的2条香烟价值1000元,1瓶酒价值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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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6年2月23日、24日凌晨,被告人阮某盗窃现场的部分监控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阮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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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阮某出庭受审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阮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拉车门”绝非“碰运气”的游戏,而是触犯刑法的盗窃行为。别因一时侥幸,换来终身悔恨。广大车主离开车辆时务必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切勿将手机、钱包、烟酒等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如发现财物被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扫黑除恶普法知识

恶势力组织的组成特点和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恶势力组织的组成特点和常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总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来源: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