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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电话就能赚钱?

转发条短信就能获利?

客服:中奖提现,银行卡号发我……

不费吹灰之力,就把钱“赚”?

当心!你可能已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工具人”

昭觉县公安局

坚持严打各类“帮信”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

涉帮信案件27起

依法处理31人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曝光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案例一

任务兼职:接打电话

吉克某某在某短视频软件阅览时,刷到一则招工信息并点赞,随后对方发来私信:“您好,要做兼职吗,时间自由,手机就可以操作……”

吉克某某随即将自己的社交账号发给对方,添加成功后,被拉进“兼职任务”群。

随后群内管理通过群聊向吉克某某拨打视频电话,引导吉克某某用另外一部手机向其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电话拨通后将两部手机紧挨在一起,帮助视频里的人与对方完成通话。

经查,吉克某某在知晓通话内容涉及诈骗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目前,吉克某某因涉嫌为电诈提供帮助,已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任务兼职:转发短信

阿冷某某下载某交友软件,随后收到有关网上兼职的私信“将这条短信转发给50个人,即可获得300元…”,两人随即展开聊天。

阿冷某某明知对方可能涉及诈骗,但未经住对方的言语诱导和金钱诱惑,开始发送短信。

经查,阿冷某某所转发的短信内容涉及电诈。目前,阿冷某某因涉嫌为电诈提供帮助,已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两卡”类:中奖提现

吉布某某在某浏览器阅览时,看到某游戏广告“玩游戏,不定时抽现金红包 ”,随即下载。

玩游戏过程中参与抽奖活动中1000元,准备提现时显示系统异常,便联系客服,客服称需要绑定个人银行卡。之后,吉布某某在明知涉及诈骗的情况下仍将卡号发于客服。

经查,吉布某某提供的账户涉嫌“洗钱”活动。目前,吉布某某因涉嫌为电诈提供帮助,已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卡”类

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 <微信、支付宝收支二维码> 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跑分”类

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吸粉”类

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技术”类

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昭觉公安提醒:

帮他人拨打电话

转发短信极易涉嫌犯罪

擦亮双眼 提高警惕

切勿沦为 “两卡” 犯罪工具人

出租 出借 出售

手机卡 银行卡 微信 支付宝

均属违法犯罪

造成严重危害

依法追究刑责

来源:昭觉公安

编辑:李瑞 代雨珈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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