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二十万的索赔额被法官一笔勾销。可彭女士走出法院时,心里头空落落的,没半点轻松。 天快黑了,她站在台阶上,忽然又听见电话里陆先生那句轻飘飘的话,像根刺一样扎在耳朵里——“随你怎么处理咯。”事情是从一套房子开始的。杭州那套六十多平的小户型,她急着变现。 懂点法的她晓得,得先问租客。第一次敲门,开价一百九十万,陆先生嫌贵;第二次,她自降到一百八十万八千,对方依然含含糊糊。 电话追了好几通,始终等不来一句“要”或“不要”。直到最后一次,她被磨得失了耐心,陆先生甩过来那句“随你怎么处理”,彭女士便默认这是放弃了。 于是她没再知会他,以一百七十万的价格把房子卖了出去。哪知不久后,一张传票寄到了家门口。
那天她正蹲在厨房择菜,拆开快递看了三遍,菜盆翻了,青菜滚了一地。原告是陆先生,索赔二十万,理由是“侵犯优先购买权”。 法庭上,陆先生咬死一个理儿:你改了价格,就是改了条件,该再问我一回。彭女士气得手抖:“你叫我自个儿处理,处理完了你又告我,你那句话到底算什么意思?”陆先生却淡淡回了一句:“我没说过‘不买’两个字。” 同一句话,两个翻译,两种版本,在法庭上谁也不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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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后拿法条说话:租客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必须明确答复,不吭声就视为放弃。回头看陆先生的回应——没有出价、没有期限、没有购买意向,连正面回答都算不上。 法律不等含糊人。判决下来,彭女士赢了,一分不赔。可她站在法院门口,手机掏出来又放回去。忽然想,那天电话里,要是自己多追一句“你买不买”就好了。就一个字的事儿,能省掉这半年的失眠。 可有些追问,错过了时机,就只能等法官来问。而法官问的方式,是传票。她叹了口气,把手机塞回兜里,走进暮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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