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重庆彭水山体崩塌现场,钢化玻璃全部震碎,亲历者心有余悸 〞,“8人死亡34人失联10人受伤”。

一个法律问题来了:这种山体崩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谁负赔偿责任?

思路: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城镇建房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具体由土地管理机关来管理。建房者需土地管理机关交钱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向规划主管机关交钱取得规划许可才能建房。那么这种有偿取得土地、规划的房主们遭受了人身财产损失,能否向提供土地和规划许可的行政机关索赔呢?

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多年。 http://t.cn/AXKrO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