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我发表了《奇谈天津一涉恶主犯受保护致人重伤却一天未判》,有人认为我言辞过激,也有人认为应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确认。对此我无可厚非,但又想说的是,谁家的孩子被害致终身残疾还会心平气和?我也知道应该等待司法机关的最终确认,但我等待了漫长的22年也未等来,甚至穷尽了所有司法机关的维权之路,包括去最高检、最高法的申诉,但尽管如此,我仍会以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精神继续控告。
试问,如果司法机关都会及时地给以最终的正确的认定,那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吗?当然了,如果权力掌握在正义执法者的手里,我们的愿望都是美好的,但当权力掌握在违法者的手中时,愿望也就并非如此了。因为事实也会被颠倒黑白。如同本案中的受害人明明见到了是谁击打了自己的面部,且也已经过了质证认证,但法官却违背事实和已经过了质证的证据,睁眼瞎一样地认定其无罪,若果真如此,那受害人面部的多处重伤情是从何而来?法官并未依法说清。
本案唯一被判刑的薛冰峰,在庭审中多次供述仅是打在了受害人的脖子,直至6年后还上诉称受害人的伤情与其无关,那么真凶为何受到保护,且长达22年隐身不现。他本人并非逃逸,作为宝坻区办公用品行业的老大,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检、法机关无一不是从他的双佳科技公司进货,就连判决书用纸也都是双佳科技公司的,可尽管其的生意热火朝天,宝坻的办公用品行业无人不晓,但天津第一中级法院(2026)津01民终2664号判决书却竟公然称“经查询,并无该公司市场主体信息”,我不知道什么是疯狂造假,我也不知道双佳科技公司经理李爱民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大?但由此就已可见一斑。
为了用事实说话,也为了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本案,现再次对本案证据作如下梳理。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市宝坻区发生一起致人重伤重残案,起因是宝坻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人,其间将劝架的张复生头部打伤,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中的一、二、三项规定。后经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类书籍,并曾任最高检和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另外六名国内著名法医专家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据天津宝坻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判决书记载,张复生亲眼见到李爱民击打了自己左脸,且也经过了庭审质证认证,却被法官自相矛盾地认定他无罪。另据庭审记录记载,仅是供述打在了张复生脖子,并也经过了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员工薛冰峰却唯一被判刑。据天津一中院(2005)一中刑终字第161号裁定书记载,本案到了二审,却连庭都没开就直接维持了原判。可据天津一中院(2010)一中民四终字第714号判决书记载,在过了6年后,薛冰峰却还仍在上诉称张复生的伤情与其无关,这岂不是一起已长达22年的无头之案。
不仅如此,李爱民曾和参与涉恶的其他几名员工共同向法院申请对张复生的伤情因果关系以及具体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法医鉴定也认定了有因果关系,据此李爱民本应难逃法网,但却受到了保护伞的枉法保护。可见除多年后仍在申诉的薛冰峰外,另无一人被依法判刑,那么真凶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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