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关于槟榔及其制品的消费倡议,倡议中明确提到槟榔属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公布的一类致癌物,具有较强成瘾性,长期咀嚼对口腔、消化及神经系统造成持续性损害。呼吁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和监护,引导孩子自觉抵制槟榔及其制品,不购买、不咀嚼。
记者注意到,进入暑假以来,山东临沂等多地市场监管、消保部门密集发布槟榔专项消费警示,明确指出槟榔为世卫组织认定的一类致癌物,划定经营销售刚性红线,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及其制品。
△山东多地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槟榔北上,乱象频出
近年来槟榔品牌持续开拓北方市场,山东省内城乡商超、小卖部、线上外卖平台均可轻松购买。在济南槐荫区潍坊路一家社区超市,“和成天下”槟榔品牌的专柜摆放在超市入口处,各种口味如经典原味、枸杞味、茶香味等槟榔商品一应俱全,价格从5元到60元不等。记者注意到,该槟榔商品紧挨火腿肠、面包、花生米、辣白菜等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显然,上述商家违反了相关规定。
△济南潍坊路一家社区超市将槟榔商品与火腿肠、面包等食品摆放在一起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部分商家为提升销量,推出买槟榔赠送零食、抽奖优惠等营销手段,学生群体出于猎奇、社交跟风尝试嚼食槟榔的现象逐年增多,引发大量家长投诉。
记者注意到,今年暑假,山东泰安、日照等地的一些中小学在暑假安全提醒中均提出“让孩子远离槟榔”。日照市五莲县教体局向家长发布的暑期注意事项中明确提出:家长要教育孩子拒绝购买、食用槟榔及其制品,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泰安宁阳县第二实验中学在暑假安全倡议中特别提醒:坚决拒绝咀嚼、食用槟榔!槟榔属于一级致癌物,长期咀嚼会严重损伤口腔黏膜、牙齿和肠胃,极易诱发口腔病变,危害极大。呼吁全体学生要树立健康意识,不购买、不尝试、不食用槟榔及各类含槟榔制品。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在本轮消费倡议中提到,请学校将槟榔及其制品危害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增强学生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既不属于食品,也不属于药品
槟榔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姚佳表示,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不再收录“食用槟榔”;2021年进一步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各地注销了上百家槟榔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际上,有关部门早已明示槟榔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早已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也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近年来,民众对加大槟榔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的呼声从未停止,多地人大代表也曾提交过多份关于加大对槟榔及其制品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和宣传监管”建议的答复
2025年4月3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和宣传监管”建议的答复中指出了槟榔的监管现状: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但是在中国国内,特别是湖南、海南、广东等省份,有传统的咀嚼、食用习惯,且槟榔制品已经形成了种植、生产、销售完整的产业链,市场规模已近千亿。
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中指出,无论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均未对槟榔(制品)的产品属性以及是否允许生产、销售做出进一步的规定。针对槟榔制品现有监管依据缺失、监管形势复杂的情况,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前期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槟榔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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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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