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个社会最让人别扭的,不是规则变了,而是同一件事,今天被歌颂,明天被处罚;昨天叫懂事,今天叫违法。

所以,当我看到黑龙江大庆这则新闻的时候,第一反应不是震惊,而是觉得有点不体面。

黑龙江大庆一快递店主,碍于朋友情况不得不同意,让他未满16岁因厌学长期待在家里的孩子,到店里面分拣快递、干点杂活。

然后,他就收到了整改书,被罚款5000元。

需要的时候,“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不需要的时候,早当家是要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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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最怕的,不是严格,而是选择性地让人想起;标准最伤的,不是苛刻,而是总在方便的时候改变方向。

未成年不能打工确实写在法律里,但问题是,这种现象太多了,有些更是官方媒体自己在那里宣传。现在说违规了,要罚钱了,当时宣传贫困家庭的孩子出来卖菜、摆摊、捡废品的时候,怎么不说?

咱就是说,在这么明显的事情上,至少不要搞双标了吧?

需要的时候:这个孩子懂事,知道帮父母分担压力。

不需要的时候:未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者参与经营性劳动。

就像努力打工和躺平,需要的时候,宣传生活里的“诗和远方”,成年人每天要睡够8小时。不需要的时候,年轻人要努力奋斗,多多挣钱促进消费,专家研究睡满5到6个小时就够了,睡超8个小时增加猝死风险……

首先就暑假工这个问题,平常宣传的少吗?你不可能一边宣传暑假工,让学生暑假去兼职,去社会实践,去赚零花钱,一边又说未成年人打工违法吧。

能去打暑假工的,不可能全都是成年人,现在有些学生高考完,都没满18岁。那鼓励他们高考完了去打工,去兼职,算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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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更常见的,动辄就是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小孩子出来卖冰棍、卖气球,或者是什么赚钱治病之类,总之也不少。

那些时候,为什么想不到未成年人不能打工?

说个最常见的,大家都刷视频,现在手机短视频上,每天有多少是拍摄小孩的?就是本月,3岁女童干吃播,被喂到70斤的事情,刚被报道过。可这类现象,网络上都是光明正大的放出来的,既然厌学症的十几岁孩子去朋友家驿站帮忙分拣快递违法,那么前一类乱象却又为什么没提前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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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处罚5000元,其实算最低档的,是个“起步价”,说明执法的人心里也有点顾虑,有点担忧。我对法律里面保护未成年人,不允许招童工的规定没有任何意见,但是我对有选择性的双标行为,难以认同。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核心目的,是防止未成年人被廉价劳动剥削。所以,各位想到了什么?

利字当头遮法眼,雷声偏落草门前。

没错,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一些职校,强行要求学生去实习、剥削,甚至生病了连请假都不让请的新闻。请问一下,那种时刻,罚款去哪里?整治去哪了。

需要你的时候,藏头露尾;不需要你的时候,神勇无比。

这类新闻真的不少,我随手搜一下就是一堆。

“北京商报”提到的这个,简直就是典型中的典型,17岁,未成年;每天工作12小时,压榨;因病请假3次都不批,最后“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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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需要法律亮剑的时候,应该是法律面对权力、资本和利益的时候,而不是一个普通家庭想让孩子接触社会的时候。

“中国新闻周刊”提到的这个也是类似,17岁,组织实习,长时间夜班。并且工作内容和所学专业风马牛不相及,学校被指联合企业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

这是不是比“驿站店主帮家长忙”更值得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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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我对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没有意见,但也正因为如此,我才更希望它把最大的力气,用在真正值得挥拳的地方。

而不是一些本就遇到无奈的普通家庭身上。

一个朋友帮忙照看厌学的孩子,在驿站分拣几天快递,罚了;而那些把学生批量送进工厂、长时间夜班、专业毫不相关、甚至连生病请假都请不下来的利益链条,却总要等到出了事、上了热搜,才开始追责。

法律的公信力、法律让人叫好的地方,不是看你罚了多少普通人,而是有没有让真正该付出代价的人,付出代价。

然而现在呢,代不代价我不知道,它却总是让人苦笑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