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对是奸商!贵州贵阳,女子花2100元购买电动车,明确告知商家无摩托车驾照、只买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商家却承诺包上牌,暗中给电动摩托车套上废旧电动自行车牌,今年6月27日女子上路被查,认定无证驾驶加套牌,罚款300元、扣光驾照18分,女子上门理论时,商家反咬牌照是她要求装旧车的,仅愿意退还部分车款拒绝赔偿损失,目前女子已准备起诉维权。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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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在贵阳市宝山路的台铃电动车门店,曹女士因为日常需要接送小孩读书,打算购置一辆不需要考取摩托车驾照的电动自行车。

进店咨询时,她明确向销售人员表明了自己仅有C1汽车驾照,不具备骑行电动摩托车的资质,核心诉求就是买一辆合规上路、不用额外考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当时商家拍着胸脯保证,说车没问题,而且可以提供“包上牌”的一条龙服务,让她不用担心手续问题。

曹女士对车辆国标区分并不熟悉,听到商家全权代劳,便以2100元的价格成交,其中包含1999元车款和101元的上牌相关费用。

买完车后,商家确实把上好牌照的车交到了她手里,车尾挂着的“贵州AL2879”电动自行车号牌看起来规整正常,曹女士信以为真,便安心骑车接送孩子往返于家校之间,这期间她对车辆的真实属性毫无察觉,一直以为自己骑的就是合法的电动自行车。

时间来到今年6月27日,曹女士骑行该车途经贵阳市枣山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例行检查。

交警打开车辆车架号核查后,当场指出这辆车实际上是一辆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悬挂的“贵州AL2879”却是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属于典型的套牌行为。

因为曹女士只有C1驾照,没有摩托车准驾资格,驾驶电动摩托车构成了无证驾驶,加之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两项违法合并处罚,曹女士的C1驾照被一次性扣除18分,并处以300元罚款。

这一记重锤让曹女士彻底懵了,自己的驾照处于实习期或分数扣光面临降级重考的窘境,原本为了便利买的车,瞬间变成了烫手山芋。

她第一时间联想到买车时商家信誓旦旦的“包上牌”,认定是商家的违规操作坑了自己,于是带着处罚决定书找上门去讨要说法,要求商家承担驾照重考、罚款以及交通出行替代等相应损失。

然而面对找上门的曹女士,门店负责人的态度十分强硬。曹女士回忆,对方开口就是“车都已经退了,还想怎么样?难道还要我去给你考驾照吗?”

当曹女士质问为何要给摩托车套自行车牌时,负责人竟辩称:我们没有权限去交警队上牌,那块牌是从报废旧车上拆下来的,是她自己要求我装的,我就给她找了一块安上了。

对于多收的101元上牌费以及套牌导致的处罚,商家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负责人还强调店里卖的都是电动摩托车,需考驾照上黄牌是常识,曹女士作为购买者理应知晓,违规上路后果应自行承担;之所以以1800元回收这辆1999元卖出的车,只是承认私自拆旧牌有错,算亏本买教训,已经仁至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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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曹女士提出的赔偿诉求,门店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不怕曝光,甚至称已咨询律师准备应诉。

曹女士对商家的说法全盘否认。她表示购车时从未要求安装旧牌照,从头到尾都是商家主动揽下上牌业务,自己全程没有经手过任何上牌流程,更不可能懂得到报废车上拆牌来套用。

那块“贵州AL2879”的号牌究竟是商家从哪来的、有没有伪造嫌疑,目前虽无警方定论,但曹女士手中的转账记录、购车沟通痕迹以及交警开具的处罚凭证,都指向了商家交付的车辆存在牌照与车辆属性严重不符的事实。

在多次协商无果、商家摆出“随便告”的姿态后,曹女士决定不再私下扯皮,而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曝光此事,希望避免更多不懂行的市民踩坑。

此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商家交付套牌电动摩托车构成消费欺诈与违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

曹女士明确告知购买目的是无需驾照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却将机动车属性的电动摩托车通过套用报废自行车牌的方式伪装成非机动车交付,并收取上牌费,这一行为隐瞒了车辆真实属性与法定上牌要求,直接导致曹女士在不知情下构成无证驾驶与套牌违法。

即便双方存在委托上牌的合意,商家作为专业销售者,采取拆卸报废车牌违法套用的手段完成包上牌承诺,属于不法履行,其违法过错是曹女士受行政处罚的主要诱因,应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罚款、补考费用等)。若查实商家长期以此套路销售,还可能面临市监部门的欺诈处罚。

第二,曹女士对车辆属性未尽基本审查义务存在混合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路行驶应确知车辆性质与自身准驾资格。

曹女士虽不懂国标,但在购车时完全可以要求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会明确载明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以及车架号、电机功率、有无脚踏等核心参数。

她盲目信赖商家口头承诺,未核对合格证便接收明显可能无脚踏、重量超标的电摩并骑行上路,对扣分结果有一定过失,在民事责任划分上,法院可酌情判定曹女士承担部分责任(如10%-30%),但这绝不能免除商家主导套牌、虚假交付的绝大部分赔偿责任。

第三,商家私自拆卸使用报废车辆号牌涉嫌行政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并处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可能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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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称从报废车拆牌装上新车,这属于典型的套牌源头行为,即便曹女士真的口头提及(目前无证据),商家作为经营主体也不得实施该违法操作。

律师指出若发现商家长期欺骗套牌,会被统一追责,目前曹女士已启动法律程序,一旦进入诉讼,商家不仅要面对民事赔偿,相关证据还可能被移送交管部门追究其违规提供套牌的行政责任。

买电动车千万别只听商家一句包上牌、不用驾照,拿到车先看合格证上有无脚踏骑行、写的是电动自行车还是摩托车,车架号15位是自行车、17位是摩托,上牌必须自己去车管所或官方点验车,把命运交到违规商家手里,扣的是你的分,罚的是你的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