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近年来,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转移存款、低价变卖资产、虚构债务等方式“提前布局”,以为制造出名下无财产的表象即可让对方少分或不分。然而,苏州某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以鲜明判决提醒公众:恶意转移财产,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一段婚姻走向终结,一场有计划的财产“大挪移”
当事人张某某(化名)与丈夫李某某(化名)结婚九年,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张某某决定提出离婚,却在梳理家庭资产时发现,家中存款几近清零,婚后购置的奔驰车在数月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过户给了丈夫的堂弟,而丈夫名下多张银行卡也频繁大额取现。更令她意外的是,丈夫在婚姻存续最后半年内,已通过向父母转账“还款”、以表弟名义订购房产、虚构对外借款等方式,将数百万元共同财产悄然转移。
张某某回忆,丈夫曾以“统一理财”为由索要她一张闲置银行卡,又以“生意周转”为由频繁处置资产。直到发现丈夫婚外情并着手购房,她才意识到这并非偶然,而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财产转移计划。
法院认定“恶意转移”成立,转移方仅分得三成
代理本案的苏州离婚家事领域律师王敏霞在接手后,迅速梳理了李某某离婚前全部资金流向,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调查令,调取了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购房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据显示,李某某在离婚前四个月内,向父母转账56万元、取现超80万元、将市值约35万元的车辆以10万元过户给亲属、以他人名义支付购房首付款,并拿出一张40万元借条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上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明显恶化阶段,且李某某无法就大额取现、低价转让、借款用途等提供合理说明及客观凭证,构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所规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并将被转移的存款、车辆差价、代持房产出资额悉数追回纳入分割范围,同时因李某某恶意转移财产,对其少分财产,张某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律师解析:追回转移财产的关键在于“闭环证据”
王敏霞律师在案件审结后介绍,此类案件胜诉的核心并非单纯比拼哪一方掌握更多财产信息,而在于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锁定“恶意”这一法定要件。具体策略包括:将离婚前半年内的异常交易划为敏感期,集中呈现;通过多账户资金交叉比对,还原从共同账户到亲友账户、再到代持资产的全链路闭环;同时,用无对应消费凭证的取现、无借据基础的所谓“还款”、明显偏离市场价的转让行为,佐证转移方的主观恶意。
王敏霞律师指出,苏州地区法院对于离婚前突击转移资产的行为审查日趋严格,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转移,法院可依法判决转移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本案中,法院采纳了七三开的分割比例,即是对恶意行为的明确否定。
法律红线:转移财产非但占不到便宜,反而可能净身出户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者,直接判决转移方仅分得极少比例甚至零份额的案例并不鲜见。
王敏霞律师提醒,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先下手为强”的做法,在法律层面风险极高。一旦被法院认定恶意,不仅转移的资产将被追回,转移方自身应得的份额也会被大幅扣减。对于发现对方存在类似行为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固定转账记录、产权变更信息、交易合同等证据,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财产保全,才是有效止损的正途。(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