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注意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频频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近日福建闽清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男子杜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不仅帮忙取现、转移赃款,还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共同作案,最终被依法判刑。
2025年6月至7月,多地群众遭遇网络交友类电信诈骗。诈骗团伙要求受害者将现金放在野外偏僻地点,被告人杜某便承接下取现、转移赃款的勾当。
为扩大人手,杜某特意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参与作案。他提前踩点、建立群聊,伪装身份引导受害者放置钱款,再安排人员取走赃款上交上线。短短四天内,该团伙连续作案9起,涉案总金额达35.16万元,而杜某全程仅获利1000元。最后一次作案时,因受害者使用假币,杜某一行人被当场抓获,该起6.6万元的诈骗行为未遂。
法院审理认定,杜某构成诈骗罪共犯。他在团伙中属于从犯,本可从轻处罚,但教唆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多次实施诈骗,属于法定从重情节。综合全案,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杜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很多人误以为只是帮忙跑个腿、取个钱,算不上大错,其实早已触碰法律红线,相关规定家长一定要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涉案金额远超立案标准,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帮忙取现、转移资金、引导被害人等,一律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杜某未参与诈骗核心策划,因此被认定为从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也是本案杜某被加重处罚的关键原因。法律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利用孩子作案,会被依法严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最后一起诈骗未遂,法院也结合该条款作出裁量。
5.《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各类帮助,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给予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未成年人一旦参与其中,也会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成长。
在此提醒所有家长:
1.警惕 “轻松赚快钱” 的陷阱不法分子常以 “跑腿、取钱、帮忙传话” 等简单工作为诱饵,用小额报酬引诱涉世未深的孩子。一定要告诫孩子,来路不明的兼职、陌生人员的跑腿请求,一律拒绝,天上不会掉馅饼,看似简单的活计,背后极有可能是违法犯罪。
2.关注孩子的社交与日常行踪多留意孩子的交友圈子,若发现孩子频繁和社会闲散人员接触、频繁外出前往偏僻地点、莫名获取零花钱,一定要及时沟通询问,尽早制止危险行为。
3.开展法治教育,树立底线意识很多未成年人参与此类案件,是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帮忙取钱、传话属于犯罪。家长要常态化给孩子普及法律常识,让孩子明白参与电信诈骗相关活动,不仅会受到惩戒,还会留下案底,对升学、就业、生活造成终身影响。
4.遇事及时求助如果孩子遭遇他人拉拢、胁迫参与可疑活动,不要隐瞒,第一时间和家长、老师沟通,必要时直接报警,用合法方式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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