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能追回拖欠工程款、删除酒驾违法记录、代办生源指标、购置工程用车、办理公租房与经适房……日前,临高县一男子陈某某谎称有“内部门路”,连续实施多起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80万余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作出了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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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某某长期编造各类“内部门路”实施诈骗,先后针对李某、王某某2名被害人设局,所有骗得款项均被其用于网络赌博、个人挥霍、购车、还债等,从未兑现任何承诺。

2023年12月,李某的儿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陈某某抓住李某急切的心理,声称自己有门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陈某某以疏通关系为由索要费用,还指使他人冒充外省公安民警打电话施压,进一步骗取李某信任。

2023年12月19日至21日,陈某某以“活动经费”“退赔被害人”等理由骗取李某钱款共计10万元,拿到钱款后全部用于日常开销和网络赌博。2024年6月,陈某某分两次退还李某共计7000元,诈骗认定金额为9.3万元。

2022年至2023年,陈某某持续针对王某某实施多起诈骗,谎称手握乡镇工程项目、可帮忙追回拖欠工程款、能删除酒驾违法记录、代办生源指标、购置工程用车、办理公租房与经适房指标、竞拍法拍土地等,累计收取王某某钱款374万余元。每一笔钱款到手后,陈某某均用于赌博、购车、还债、挥霍。案发前,陈某某退还王某某3万元。

临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某诈骗总额为383万余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陈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多数款项属于借款、合作分红,并非诈骗。

二审期间,法院查明陈某某在案发前曾退还被害人王某某3万元,该笔款项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据此,二审法院将诈骗总额更正为380万余元,并依法改判。

最终,省二中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一审追缴9.9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的判项;撤销原判刑期及退赔内容;改判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陈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赔370万余元。

【责任编辑:李雨聪】

【内容审核:张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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