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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消息,江苏扬州瘦西湖街道综合村再起土地争议。当地村民谢国菲就本村村民小组农田被景区长期占用、疑似违规使用问题,向村委会核实情况,并对当前土地使用模式提出涉嫌“以租代征” 的合理质疑。
据村民介绍,本村部分农用耕地被当地景区占用使用。面对村民问询,村内一江姓干部回应:该土地并非征收,全部为一年一签租赁模式,不存在所谓“以租代征”的说法,并表示网传“以租代征”属于不实言论、网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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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村民谢国菲现场提出查阅土地租赁合同的合理诉求时,村干部答复:合同文本存放于村民小组长处,村委会无法当场出示。
随后,谢国菲通过微信联系小组长,明确提出查看租赁协议、核实土地用途、核实租赁年限等关键信息,小组长后续不再回复、拒绝配合公示合同内容。
除此之外,现场土地现状更引发争议。
原本属于耕作用途的农用土地,现已被铺设胶化石子路,地表形成固化通行路面。
对此,小组长前期辩称:铺设胶化石子路不属于土地硬化,未改变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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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门执法认定标准,在农用耕地上铺设固化路面、形成长期通行道路,已属于改变农用地用途、构成非农硬化建设。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未履行征地手续,仅通过年度租赁方式占用耕地用于道路建设,完全契合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违法情形。
面对村民质疑,该村江姓干部安抚村民称:即便租赁使用一百年,土地权属依然归村民所有,村民无需担忧权益受损。
对此,村民谢国菲表示难以认同。其现场提及本村此前曾有村干部因贪污三百余万元被依法判刑的过往案例,认为村务管理、土地流转仍需公开透明、有据可查,不能仅凭口头承诺。而现场村干部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值得关注的是,村干部口中“没有以租代征专业说法、只是网络传言”的表述,与现行法律法规严重不符。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以及国务院〔2006〕31号明文规定:严禁以租赁、流转名义规避审批,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硬化建设,以租代征属于明确违法用地行为,并非网络传言。
一边是村委口头否认、拒绝公示合同;
一边是耕地实际硬化、用途改变、一年一签长期占用;
事实与说法的冲突,让本次土地争议疑点持续放大。
据悉,针对本次扬州综合村景区租地、耕地硬化、合同不透明、疑似以租代征等系列问题,《法眼能见度》摄制组已正式关注跟进,将通过实地走访、法条对照、事实梳理、深度纪实拍摄的方式,完整还原事件始末、厘清土地法律边界,为基层土地维权、村务公开监督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纪实解读。
事件后续进展,将持续讲述。(图/谢国菲 文/刘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