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例"退休法官转型律师"争议,看清终身回避制度的现实堵点
社评员:仙人指路
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执掌裁判权定分止争,律师依托专业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二者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本应最知法、最畏法、最守底线。
然而近年频现一种刺眼现象:个别从法院离任(含退休、调离)的人员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明知《法官法》与两高一部《意见》划定的终身回避红线,仍长期在原任职法院辖区批量代理案件,甚至出现"事前违规执业、事后删改公开履历"的完整行为链。这类据网络披露、待监管核查的个案,把刚性回避制度视作可绕行的摆设,其继续执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理应交由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严肃作答。
一、制度红线写得很清楚,不存在"不知情"空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法官从法院离任后,终身不得在原任职法院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仅当事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为例外。
2021 年 9 月 30 日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进一步细化:离任人员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得以律师身份代理原任职单位曾办理过的案件;不得通过幕后代理、虚假署名等形式违规参与案件,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力干预办案。
制度目的只有一个——斩断旧同事人情羁绊、杜绝隐性利益勾兑,从源头规避人情案、关系案。这条禁令面向所有法院离任干警,白纸黑字、公开公示,任何从审判岗位走出来的人都不可能"不懂"。
二、被网络披露的个案,恰好踩在所有红线上
据网络截图与公开裁判文书信息显示,辽宁安成律师事务所石长业早年曾任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后调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至从中院岗位退休;其 2020 年已在千山区法院以该所律师身份代理案件(见 (2020)辽0311民初438 号判决书)。网络爆料进一步指称:其在铁东区法院、鞍山中院两家禁业法院七年累计代理约 176 起案件,且所在律所官网简历在听证程序前后出现"法院履历从有到无"的变化。
把"曾任法官"包装成招揽案源的核心卖点,把终身回避禁令当成可以讨价还价的软约束——这种事前明知、事中批量、事后隐匿的三段式行为,已远超"执业瑕疵"范畴。
三、危害性:污染的是司法公正的源头
普通当事人违规,污染的是一条水流;司法从业者知法犯法,污染的是水源。
·隐性利益圈:昔日同事交情极易转化为庭审立场倾斜,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
·公信力流失:群众会天然怀疑"是不是有人情",对司法观感的侵蚀是慢性的、累积的;
·法条尊严受损:懂法之人带头破法,对社会法治敬畏的消解远大于普通人违法。
四、处置建议:顶格惩戒 + 行业排查
法律设终身回避,不是限制就业,而是给司法环境装防腐滤网。对经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从业者,建议:
1.认定涉禁业法院的全部代理行为无效,对受影响案件开通程序复核通道;
2.没收违法执业所得,依《律师法》及行业规范作停业整顿乃至吊照处理;
3.律所连带追责——律所聘用离任人员本就有备案义务,失察应同步处理;
4.省级司法厅(局)开展离任法官转型律师专项排查,借助类似江苏"代理人风险预警模块"的信息化手段,在立案环节自动拦截。
结语:让"知法犯法"彻底失去生存空间
法治的底色是公平,法治的根基是敬畏。回避制度要"长出牙齿",靠的不是纸面条文,而是每一起违规都被认真查处、每一名违规者都被顶格追责。只有让"知法犯法"在法律职业共同体里彻底失去生存空间,回避制度才算真正落地,群众才能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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