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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

自夏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来

叙永公安

聚焦涉枪涉爆、非法狩猎

突出治安隐患

坚持高压严打、全域清患

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净化辖区治安环境

近期

连续查处多起典型案件

案例典型

0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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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至30日,江门中心所依托线索摸排、精准研判,开展涉枪涉爆、非法狩猎专项清查行动。此次行动共查获自制火药枪2支、射钉枪1支、外接枪管5根、黑火药1700克、钢弹珠2万余颗(170公斤)、弩23把、管制刀具5把、扑兽夹12个、捕鸟网1张、弹弓8个,野生动物尸体6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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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正东中心所重点整治非法持枪、非法狩猎违法行为,依托入户走访、山林巡逻、线索核查,多渠道精准发力,成功查办非法持枪案件2起、非法狩猎案件1起。现场查获外接枪管1根、黑火药339克、钢弹珠若干、气枪1支、弩1把、管制刀具2把、捕兽夹23个、捕兽绳8条、野生画眉鸟3只、捕鸟网3张、弹弓2个。同步组织民辅警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辖区群众主动上交遗留枪支1支,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风险隐患。

0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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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至7月1日,摩尼中心所根据摸排线索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持有枪支、非法运输危爆物品行为,现场查获自制火药枪1支,黑火药、钢弹珠若干,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0余箱,及时消除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坚决不触碰涉枪涉爆红线

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

社会治安环境

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发布/泸州公安新媒体

编辑/毕宇鑫(实习)策划/C 审核/邹佶宏 审定/谷川

本文@平安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