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依法打击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招远公安持续加大清查整治力度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最大限度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空间

切实净化社会风气

典型案例

近日,招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依法对辖区某KTV检查时,该场所实际经营者王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检查。经调查,查实该场所存在提供营利性陪侍的违法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KTV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实际经营者王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链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丨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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