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每年暑期的旅游旺季,旅游服务市场和经营主体是否规范与接受服务的旅行者权益将直接相关。
据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最新发布的《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整改的通告》:
经统计,截至2026年7月22日,芜湖全市共有65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质保金相关凭证,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进行通告并责令整改。65家旅行社名单如下: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什么?需要缴纳多少钱?保证金和接受旅行社服务的旅行者有什么关系?发生旅游投诉纠纷是不是可以直接使用这笔钱?
依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和解释,通过AI智能梳理如下: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交给管理部门的一笔专用钱,主要用来在旅行社出问题时赔偿游客损失,或者垫付紧急救助费用。这笔钱由旅行社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利息归旅行社所有,但动用需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其中,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20万元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20万元基础上还要增存120万元,总共140万元。
设立分社也要增存。每设一个经营国内和入境业务的分社增存5万元,每设一个经营出境业务的分社增存30万元 。
此外,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游客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保证金数额可降低50% 。
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如果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澎湃新闻2026年7月10日报道,2026年上半年,文化和旅游部开展旅行社清查起底,针对未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马甲”旅行社、“空壳”旅行社等工作台账,分类采取措施,依法注销、撤销、吊销2400余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保证金专门用于以下两类情形:
1、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文旅部门查证属实的。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等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费用损失的。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无力赔偿的。
2、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用于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这是《旅游法》新增的重要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纠纷都适用保证金赔偿。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旅游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超过合同履行期满90日的投诉,或已由其他机构受理处理的纠纷等,均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来源:综合芜湖市文旅局网站、百度百科、A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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