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的主楼,是第七批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栋大楼建于1962年,也是长春市“十大建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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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大楼由中国科学院建筑设计院主持设计,吉林省建一公司负责施工,建筑面积1159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局部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采用对称式造型,严谨庄重,屋角起翘,仿斗拱的出挑,是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大屋顶”建筑风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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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应化所的前身是伪满洲国的大陆科学院,成立于1935年3月22日,由伪满国务总理大臣直接管辖,是伪满洲国国立中央综合性科学研究机构。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随伪满洲国要员逃亡而被中方捕获的日本研究人员,都被很好地安抚并留在了这座科学院内,进行了科研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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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在原大陆科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工业研究所”。1949年9月更名为“东北科学研究所”,1952年8月改称“中国科学院长春综合研究所”,1954年6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1978年12月更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吉33,第七批吉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写于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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