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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日,戈尔向布什认输。
当天,佛罗里达州漫长且昂贵的手动重新计票被美国最高法院停止。
布什在该州仅领先537票,赢得该州25张选举人票后,总票数达到275张,超过270张的胜选门槛。
这一结果不同寻常,不仅因为悬挂的票引发的争议,还因为这是美国历史上第四次候选人赢得普选却输掉选举的情况。
戈尔获得50996582票,布什获得50456626票。布什的胜选源于备受批评且复杂的选举人团制度——这个决定美国未来领导人的机制。
选举人团制度的运作逻辑与大众认知不同。
美国人投票选总统时,并非直接投票给候选人,而是投票给选举人,这些人之后再投票选总统。
大多数选票上不会显示选举人姓名,而是列出总统候选人,隐含着承诺支持他们的选举人。
总统正式当选要到1月6日,副总统在国会联席会议上开启选举人票,计票后确定结果,选举人票需在12月底前提交。
选举人资格受两条联邦法律约束:宪法第二条规定,参议员、众议员或担任信托职务的人不能成为选举人;第14修正案禁止参与叛乱的人担任选举人。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可成为选举人。
政党提名忠诚的选举人,每个州的选举人数等于该州参议员数加众议员数,华盛顿特区通过第23修正案获得3张选举人票。
选举人不能同时投票给本州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以防偏袒本州人选。
大多数州采用赢家通吃制度,赢得该州普选的党派获得所有选举人票。
缅因和内布拉斯加是例外,采用选区制度,部分选举人按国会选区结果分配,可能导致选票分裂,比如2016年内布拉斯加给了4张共和党票和1张民主党票。
联邦没有法律要求选举人按州普选结果投票,2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有法律强制选举人遵守普选结果,包括罚款或替换,但21个州没有。
超过99%的选举人会按承诺投票,但也有少数不忠实例,比如2016年有10个不忠选举人,不过还没有不忠选票决定过选举结果。
选举人团是1787年费城宪法会议的妥协产物。
代表们拒绝了两种方案:直接普选(担心大州主导,州会偏袒本地候选人)和国会任命(担心腐败和权力失衡)。
选举人团平衡了民主(普选影响选举人)和州代表权(小州通过参议员获得额外选票)。最初由州议会选选举人,19世纪多数州转为普选产生选举人。
原制度中选举人投两张总统票,前两名分任总统和副总统,导致1800年杰斐逊和伯尔平局,众议院经36轮投票才解决。
第12修正案修改为选举人分开投总统和副总统票。
为绕过宪法修正案改革选举人团,17个州加华盛顿特区加入全国普选州际协议,承诺将所有选举人票给全国普选赢家,无论本州结果如何。
协议需足够州(合计270张选举人票)加入才生效。
若没有候选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众议院决定选举,每个州代表团一票,仅考虑前三候选人;若众议院僵局,参议院选副总统;若两者都僵局,众议院议长任总统。
2000年的争议暴露了选举人团制度的深层漏洞。
佛罗里达的计票纠纷显示,赢家通吃制度可能放大微小票数差距的影响,让少数票决定选举结果。
该制度至今仍存争议,关于其是否公平的讨论持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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