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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经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丰城公安持续推进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近期接连查处两起案件
7月21日,张巷派出所联合张巷镇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检查,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经查,违法行为人戴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门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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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秀市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小区时,发现地下车库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先后两次购入烟花爆竹囤积在地下车库,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2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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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戴某、刘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已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全部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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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1.根据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
2.请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向无证摊贩购买,谨防假冒伪劣产品引发安全事故。
3.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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