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AI修图实施"仅退款"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谭某某四个月内下单100余笔,用AI伪造水果腐烂图片骗取退款后转卖套现,涉案价值16070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案件因"全县被电商平台拉黑"的连带后果引发广泛关注,7月23日登上微博热搜,法治日报刊发评论。
一、案情:四个月、100余单、75部手机
法院查明,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谭某某频繁在电商平台购买榴莲、车厘子等高价水果。收货后,他通过AI修图软件伪造水果变质、发霉的虚假图片,作为"证据"提交平台客服,谎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为规避平台风控识别,谭某某通过境外加密通讯软件购买多个已实名认证的账号,分别下单并更换支付账号付款。退款到手后,他将实际完好无损的水果通过社交渠道对外销售变现。
短短四个月,谭某某累计下单100余笔,骗取60个9至10斤重的金枕榴莲和5箱5斤重的5J车厘子,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16070元。警方在其住所查获作案手机75部。
由于异常退款高度集中,多家电商平台将衡山县列为"异常订单高风险地区",当地居民一度在网上买不到榴莲、车厘子——一人造假,全县"连坐"。
二、裁判:诈骗罪的构成与量刑逻辑
衡山县法院认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所购生鲜完好无损,仍借助AI技术伪造商品瑕疵、虚构售后事由骗取全额退款,实施了批量下单、技术造假、虚假售后、转卖套现的连贯诈骗行为,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量刑上呈现"一重一轻"的平衡:
- 从重情节:谭某某曾两次因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构成累犯,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
- 从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缴赃款。
综合全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法律观察:三个容易被忽视的要点
其一,"仅退款"滥用绝非单纯民事问题。实践中不少人认为恶意退款"金额小、平台不较真",至多构成违约。但只要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手段,累计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般3000元以上),性质即从消费纠纷转化为诈骗犯罪。
其二,AI造假是手段升级,不是责任豁免。利用AI伪造商品瑕疵、篡改交易凭证,本质仍是刑法上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AI操作记录、账号交易、资金流转均可被电子数据勘验完整还原,反而强化了控方证据链。
其三,灰产链条同样面临追责。媒体披露,已有人收取288元"学费"传授仅退款技巧,宣称单账号可退款约30次。有偿传授造假方法,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或诈骗共犯;出售、出租实名账号者亦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多方启示
对消费者而言,遭遇真实质量问题应保留原始凭证、依法维权,切勿触碰伪造证据的红线;对商家而言,应留存发货验货凭证,对可疑售后核验实物,必要时借助AI鉴真工具并报警处理;对平台而言,需升级图片真伪识别与风控精度,同时避免"整县拉黑"式粗放风控误伤无辜消费者。
正如法治日报评论所言:平台仅退款规则绝不是某些人的发财之道,AI技术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诚信,才是网购生态的底层规则。
关键词:AI伪造烂水果|仅退款诈骗|衡山县法院|刑法第266条|累犯从重|传授犯罪方法罪|电商风控
作者: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夏燕峰律师。本文基于公开报道整理,为普法分享,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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