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7714-202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于2025-12-02发布,已于2026-07-01开始实施,此为第三次修订版(以下简称“2025年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GBT7714-202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这一版的变化中,有一项是删除了术语“主要责任者”,相应地增加了“责任者”及其定义。

与第二次修订版(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比较,第二次修订版对“主要责任者”的定义是:

主要责任者 creator

主要负责创建信息资源的实体,即对信息资源的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个人或团体。主要责任者包括著者、编者、学位论文撰写者、专利申请者或专利权人、报告撰写者、标准提出者、析出文献的著者等。

2025年版对“责任者”的定义是:

责任者 creator

在开展个人或团体活动时负责创造、积累和/或保管信息资源的任何实体(团体、家族或个人)。

“责任者”的定义比“主要责任者”范围扩大,不仅文献的创造者,文献流传过程中的再创作者、再整理者、加工者和保管者等也都包含在内。

删除“主要责任者”这一术语,使用“责任者”这一包含范围更大的术语,似乎颇意味着“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的融合。实际并非如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2025年版《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8.2.2规定:

图书应按以下格式著录:“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识/文献载体标识].其他责任者.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获取和访问路径.永久标识符.”

在“主要责任者.题名:其他题名信息[文献类型标识/文献载体标识].其他责任者”的格式上,这一规定与第二次修订版中4.1.2的规定完全相同,仍然明确了“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

第二次修订版例举了“主要责任者”的类型,但是没有例举“其他责任者”包含哪些。根据前后诸版《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的举例,可知“译者”是被明确归属于“其他责任者”的。

那么,古籍整理中的整理者(本文所谓“整理者”作为广义的统称,包括校点者、辑校者、汇校者、校注者、笺注者、汇注者、汇评者、评批者等),在著录时应如何归属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古籍整理概论》

2025年版《参考文献著录规则》8.2.1“图书著录项目”中规定,“其他责任者”的著录是“可选”项。而对于古籍整理本来说,整理古籍实际上是对古籍进行“再加工”,甚至是一场跨越时空的与原作者的“合作”。

越是被社会推崇的作品,其整理本就越多,整理形式也就越多样。假如参考文献中不著录整理者,会造成一些必要信息的缺失。

可以先从大家比较熟悉的古代通俗小说说起。古代通俗小说虽然被“经史”的“正统”古籍排斥于“大雅之堂”外,但是它的爱好者和读者是远远超过“经史”古籍的。

以《红楼梦》为例,《红楼梦》拥有非常多样的整理本,其整理形式,或仅标点,或有校有注,或辑评,种种不一。

仅人民文学出版社一家就出版过三大种《红楼梦》:以程乙本为底本的《红楼梦》,以庚辰本为底本的《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以戚序本为底本的《红楼梦》(俞平伯校,启功注)。

这三大种《红楼梦》,书名都相同,出版年份也有重合的,假如在参考文献中不著录整理者的信息,所指向的版本就有可能不够准确。

这种情形下,题名与原著者完全对应,校注者是“其他责任者”,较为明确,比如红研所的校注本,其引文参考文献格式可著录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红楼梦》署名情况

曹雪芹,无名氏.红楼梦[M].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4版.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22:×(引文页码).

另一种情形是,虽然原著是《红楼梦》,但内容和题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批校注红楼梦》。

该书的责任者及其责任方式:原著者为“曹雪芹”,评批者为“张俊、沈治钧”。题名《新批校注红楼梦》与原著者、评批者两组责任者都不是单纯的对应关系,题名中的“新批校注”对应责任者“张俊、沈治钧”,“红楼梦”对应责任者“曹雪芹”。

这种情形下,假如不著录评批者,或将评批者置入“其他责任者”,那么,可能容易引起误会:曹雪芹“著”或“编”了一部名为《新批校注红楼梦》的书。

而实际上,从《红楼梦》到《新批校注红楼梦》,信息资源本身发生了内容上的实质性的变化,《新批校注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创造的信息资源(《红楼梦》)结合了张俊、沈治钧批评和校注(“再加工”)而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新批校注红楼梦》

因而,根据题名及信息资源内容来具体分析,《新批校注红楼梦》的评批者就不应简单化地归入“其他责任者”,而应作为“主要责任者”来著录,其引文参考文献格式宜著录作:

曹雪芹.张俊,沈治钧,评批.新批校注红楼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引文页码).

“著”或“编”的责任方式可以默认省略,但宜区分出此外的著作方式,可以清晰地表明这种“跨越时空”的“合作”方式,避免产生“合著”或“合编”的误会。

古籍整理本身,就是文献在流传中被积累的现象,假如新生成的信息资源名称与其原始文献题名已不同时,尤其是对由原著者(信息资源的创造者)与后来的积累者“共同生成”的信息资源,在参考文献著录中,都宜将题名对应的责任者列入“主要责任者”,并区分该信息资源的“创造者”和“加工者”。

整理者以“整理”为著作方式,这也是中国久远的传统,从“经史子集”到通俗文学都有,比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明王延喆刻本《史记集解序》

《史记集解》:司马迁.裴骃,集解.史记集解[M]

《汉书补注》:班固.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M]

《杜诗镜铨》:杜甫.杨伦,笺注.杜诗镜铨[M]

《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施耐庵.金圣叹,评批.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M]

《聊斋志异新评》:蒲松龄.但明伦,评.聊斋志异新评[M]

从这些例子来看,整理者对其所整理的文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大家在表述中常常略去了“原作者”而将这个新文献直接归给了整理者,比如说“王先谦的《汉书补注》”“卢弼的《三国志集解》”“余嘉锡的《世说新语笺疏》”,等等。

现在,还有很多直接把整理者的名字写入书名中的,即“整理者+整理方式+原著书名”的形式,如:《周汝昌校订批点石头记》《蔡义江新评红楼梦》《陈批儒林外史》《鲍鹏山新批水浒》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蔡义江新评红楼梦》

如果将“主要责任者.题名”两项分别著录为“曹雪芹.周汝昌校订批点石头记”“曹雪芹.蔡义江新评红楼梦”“吴敬梓.陈批儒林外史”“施耐庵.鲍鹏山新批水浒”,会显得有些不伦不类。

这种由原著者和整理者“共同生成”信息资源的情形,在古籍整理中实在是太常见的,它与译作的情形完全不同,也不是“合著”或“合编”。然而国标《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并没有对此种情形的处理作出规定或示例,留下了一个空白。

也正因为整理者对于古籍整理本具有重要作用(责任),引用古籍整理本时,参考文献中应著录出整理者及其责任方式,并根据该文献的题名和具体内容,来确定整理者应归属于“主要责任者”还是“其他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