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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以来,阿坝县公安局共查获3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3名涉案嫌疑人全部采取强制措施。1起无证驾驶案、1起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案,涉案人员均已依法处理,用真实案例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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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早上7时06分,阿坝县迎宾路建材市场两辆白色汽车发生碰撞,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索某某身上有酒味,经呼气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后经血检鉴定确认达到危险驾驶刑事立案标准。索某某当晚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自认早晨路面车流稀少,抱着短途行驶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后与车辆碰撞,最终被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刑事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严厉后果。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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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凌晨0点30分,阿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麦尔玛中队进行夜间巡逻时,在阿坝县麦唐路的路坎下发现一辆银色皮卡车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在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机动车驾驶人员日某在家中饮用白酒后,驾驶私家车前往邻村,途经麦唐路车辆发生侧翻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该案是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农村地区典型醉驾案件,暴露出部分农村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认为乡间道路无交警检查,肆意酒后开车。目前该案已刑事立案。

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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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夜间22时58分,驾驶人员尕某某聚餐结束后醉酒驾车行驶至阳光花园路口,与另一辆汽车发生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前往案发地,对尕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检测结果为173mg/100ml,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除以上3起刑事立案的醉驾案件外,行动期间另有2名驾驶人因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机动车,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属于交通行政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罚款、一次性记12分,再次酒驾将予以行政拘留。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将加重处罚。

公安提醒

夏季聚会、夜市聚餐增多,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不能沦为口号。不管是城市道路还是乡村小路,无论是长途出行还是短途挪车,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会面临严厉处罚。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请勿纵容、怂恿驾驶人酒后开车,同桌饮酒人员也负有安全提醒义务,共同抵制酒醉驾,守住出行安全底线。

信息来源|阿坝县警迅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投稿邮箱|361899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