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深化四川省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挥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以案例明法纪、以警示促整改,现公布案例如下。
01
案例名称
凉山州依法劝散“凉山州足球球迷协会”,并引导其合法登记。
02
基本情况
凉山州民政局在专项整顿中发现,“凉山州足球球迷协会”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造成了“凉山州足球球迷协会”系合法社会组织的假象,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
03
处置情况
凉山州民政局立即开展核查,查实“凉山州足球球迷协会”未经登记,却按社会团体特征搭建了内部组织架构,设有会长、副会长等职务,并通过微信、抖音等线上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发展“球迷会员”,使用印有“凉山州足球球迷协会”标识的横幅、工作牌、服装等开展活动,认定“凉山州足球球迷协会”为非法社会组织。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八条“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的相关规定,经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联合研判,认为其有存续必要后,联合对该组织开展普法警示教育,督促其主动终止非法活动、自行解散。同时,全程提供政策指导、流程帮扶等,引导该主体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于2026年5月12日顺利完成合法登记手续,实现从非法活动主体向合规社会组织的规范转型。
04
案例启示
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不得擅自挂牌冠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相关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规处置,依法登记是社会组织合法开展各类活动的法定前提。同时,社会组织监管工作需坚持刚柔并济的工作思路,既要坚守法治底线、强化刚性执法,严厉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违规活动,从严规范社会组织行业秩序,也要落实柔性服务、前置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对于有存续必要的主体,通过精准政策指导、合规业务帮扶,引导依法登记、规范运营,从而实现严格监管与培育规范、风险防控与服务赋能的有机统一。
来源:四川民政、凉山民政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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