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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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与情势变更制度。虽经营困难不直接等于减免理由,但可作为协商基础。

【案例支持】

(2022)最高法民终202号判例中,法院虽然未直接支持减免租金,但通过“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在“剩余期限内适当折让”的合同变更方案上达成了和解,体现了司法对商业困难的引导。

【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经营失败主张减租,本质是一场“心理与法律博弈”。

我不建议你直接起诉要求减租,那注定会败诉。你应该采取“以退为进”策略:先发出《经营危机预警函》,邀请房东共议调整经营方案。在楹庭办案过程中,我常通过“协议租赁期限延长”换取“单价下调”,或者通过“营业额分成比例挂钩”的方式重塑租赁模式。千万别把经营困难当做不交租的筹码,房东最恨的就是直接毁约不交租。你要让他觉得:和你继续合作比让你破产对他更有利。我是专注商业危机应对与租赁合同重构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