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沧州的司法实践中,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需要专业律师精准把握关键要点。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健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承办过大量此类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诸多经济损失。
"在张XX与吉林XX公司、吉林省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13年4月26日,张XX以献县联春建筑器材租赁站的名义与常X、刘XX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赁物的相关细则。合同签订后,张XX按约提供租赁物,吉林XX公司却未按约支付租金。一审中,法院认定吉林XX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该公司不服上诉,提出一审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等理由。朱俊健律师作为张XX的委托代理人,在二审中梳理大量证据,指出虽然吉林XX公司对合同上的印章和签字不予认可,但该公司是工程的承包人,且租赁物均送到了其工地,张XX有理由相信合同是与该公司签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张XX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献县XX与XX公司(原浙江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2011年7月20日,献县XX与XX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用于伊春市的工程施工。之后,XX公司称未签订合同、未收到货物等,拒绝履行义务。朱俊健律师接受献县XX委托后,积极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原告提供了合同、判决书、发料单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及被告欠款事实,被告也提供证据反驳。朱俊健律师协助法庭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指出被告认可合同印章的真实性,虽印章标注不得用于经济往来,但这是其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免除其合同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被告给付租金、返还租赁物或折价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除了在经济合同领域表现出色,朱俊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颇有建树。在李XX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李XX与被害人张XX就餐时因劝酒发生口角,张XX先动手致李XX头部受伤,李XX还手致张XX轻伤二级。因李XX系累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俊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会见被告人,提出了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先行动手存在过错;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本案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等核心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幅度内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朱俊健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在经济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办案中始终围绕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本文所述均整理自公开裁判文书及相关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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