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口头报价260元一斤的珍宝蟹,40米外的隔壁商家仅售168元,投诉后监管部门到场核查门店公示标价是398元。同款海鲜出现三种价格,差价超200元。”日前,浙江温州的毛先生在社交平台讲述普陀山海鲜消费经历,对景区某些商家的标价提出质疑。

7月24日,毛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浙里办”后台答复显示:菜品价格属于市场开放价,商家有自主定价权。而记者从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了解到,核查结论为涉事门店经营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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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餐馆里的珍宝蟹标价398元一斤。

标价398元的同款螃蟹

相邻两家餐馆售价相差近百元

温州游客毛先生一行五人到普陀山游玩,民宿老板推荐去楼下海鲜店就餐。“想着老板介绍不会有消费陷阱,当晚连续在店内吃了晚餐、夜宵两顿。”毛先生提供支付记录显示,晚餐消费990元,夜宵结账1360元,两餐合计近2400元。

结账时珍宝蟹价格让毛先生心生疑惑,店员称凭民宿引荐可享折扣,珍宝蟹260元一斤,他们点的2.1斤螃蟹共计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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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晚,毛先生一行人餐单记录珍宝蟹260元一斤。

次日同一时段,一行人选择邻近的另一家海鲜店,点餐时咨询同款珍宝蟹单价,对方给出的价格为一斤168元。

毛先生说:“两家店相隔不到40米,同区域、同品类海鲜,单价相差近百元,价差让人不解。”7月19日,毛先生向监管部门投诉,希望核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投诉提交一小时左右,普陀山景区市场监管所便反馈核查情况,门店价牌标注珍宝蟹标价398元一斤,高于毛先生实际消费的260元折扣价。

对“一款螃蟹多个价格”的疑问,执法人员解释:鲜活海鲜为市场调节价,商家拥有自主定价权,监管部门无法强制统一定价,监管重心集中在明码标价、计价规范、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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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元一份的珍宝蟹。

监管部门:门店全程明码标价

价差源于经营成本差异,属市场规律

投诉后,毛先生收到“浙里办”政务平台短信通知,投诉件已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接收办理。7月20日平台给出答复,明确“海鲜菜品实行市场开放价,商家具备自主定价权限”,未再跟进补充回复。

记者联系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核实事件详情,核实记者身份信息后,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了完整核查流程。

“7月19日接到游客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门店检查,店内海鲜池醒目位置摆放完整价目牌,珍宝蟹公示单价398元/斤。”工作人员调取门店监控佐证,毛先生消费当日价牌全程摆放到位,门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商家存在价格违法。”

针对游客最关心的相邻店铺巨大价差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不同餐饮商家进货渠道、铺面租金、人工成本、营销模式均存在差异,定价高低属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现行价格监管法规未对该类商品设置统一限价标准。“综合全部核查线索,涉事门店不存在监管范畴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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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提供“浙里办”后台回复信息。

记者观察:

“合规”与“合意”之间需要理性平衡点

这起海鲜消费纠纷,矛盾集中在“市场自主定价规则”与“游客消费预期”之间的落差,折射出景区餐饮“合规”与“合意”的割裂。

法律法规层面,鲜活海鲜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家拥有自主定价权,涉事门店现场摆放398元/斤标价牌,形式上符合明码标价监管要求,民宿引荐的260元口头折扣,也未构成法定价格欺诈,监管部门作出“无违规”结论有据可依。

但站在游客视角,外地游客不熟悉本地海鲜行情,容易被民宿、店家引导消费。由于事前缺乏横向比价渠道,等到消费结束才发现价差,心理落差在一定程度上让游客产生被动消费吃亏的负面感受。

多地热门滨海景区也曾多次出现同类争议,监管部门查处的只是不明码标价、虚假称重、阴阳菜单等硬性违规,无法干预商家合理自主定价。仅靠游客事后投诉调解,只能解决个案纠纷,难以从源头减少同类争议。

消费维权人士表示,游客维权前提是“合法利益受损”,建议游客进店先留存价目表,第三方引荐就餐务必“货比三家”,确认所有收费细则。

长远来看,景区治理不能只守“明码标价”这条标准底线。在尊重商家定价权基础上,兼顾市场规则与游客体验,才能减少同类消费争议,维护景区消费市场口碑。

这起投诉,游客主动提出公平性疑问,也释放清晰信号:游客认可市场自主定价规则,更期盼景区消费环境更加公开透明。唯有理性平衡商家经营权益与消费者知情权,才能兼顾经营合规与消费合意。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