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北京崇文门外的新华书店门前排出一条弯弯曲曲的长龙。被抢购的书只有一本——《我的前半生》。排在队尾的老人互相打趣:“这本书火成这样,作者夫人肯定富得流油。”谁也没想到,就在东城区和平里一处逼仄的平房里,溥仪遗孀李淑贤还在为三块五毛钱的房租发愁。

她的困境起于1967年。10月17日上午10点50分,人民医院第八病房静悄悄的,溥仪因肾癌并发尿毒症停止了呼吸。守着病床的李淑贤红着眼眶,却只能悄声问护士:“骨灰盒最便宜的多少钱?”答曰五元,她低头算了算,勉强点头。溥仪只留下几千元稿费,一些旧衣物,再无他物。昔日“九五之尊”,到头来连一口像样的棺木都买不起,这幕场景让在场的医务人员唏嘘不已。

溥仪的囊中羞涩并非偶然。1950年遣返祖国时,他随身的两只皮箱已被苏联看守“顺手牵羊”地清空大半;1957年,他又向国家上交了468件珠宝——黄金、钻石、珍珠俱全——那是他留给新生活的“见面礼”。特赦后,他在全国政协每月领200元工资,其中一半用来改善李淑贤的慢性病饮食,一半填补房租与水电,余钱所剩无几。

李淑贤曾尝试自救。1968年,她搬出原来带小院的房子,换到15平方米的一间斗室。冬天屋漏风,她用报纸糊墙;夏天闷热,她端着脸盆到公共水池泼水降温。日子再难,她也不轻易张口,可身体却不给面子——气管炎、胃病、关节炎轮番折腾。1972年,她向周总理写信求助,很快得到每月60元生活补贴。钱虽不多,至少能买到半斤面条配一点绿豆芽。

真正的转机来自出版界。1979年,《我的前半生》重新排印,销量直线上升,外文出版社还推出英文版。李淑贤忍不住盘算:这书署的是溥仪,版税理应属于丈夫的遗产。她跑去出版社询问,对方摆出一份文件:1964年已一次性付清稿酬,不再增补。给她的,只能是300元生活补助。“凭什么?”她脱口而出,随即提笔再上书中央,要求确认自己的继承权。

事情闹大后,文化部、版权局、群众出版社拉出厚厚一沓档案。关键人物李文达——当年负责修改书稿的编辑——提出截然相反的主张:书中16章中近11章为其重写,他享有共同著作权。版权局组织听证,结论是“共享”。李淑贤不服,1985年将出版社和李文达一并告上法庭。庭审里,她的代理人据理力争:“李文达虽有劳动,但属职务行为,版权明确归溥仪。”李文达摊开笔记本,指着密密麻麻的采访记录说:“没有这些实地调查,稿子根本无法出版。”

双方便这样僵持十年。1995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溥仪为唯一作者,李淑贤作为继承人享有著作权。判决当日,李淑贤并未去听宣判,她正因哮喘住在中日友好医院。医师在病房走廊里告诉她消息,她只是轻轻“嗯”了一声,没有喜极而泣,也没有长舒一口气,似乎多年纠结在一瞬间被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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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之争尘埃落定后,出版社一次性向她补发版税及利息共计数万元,并按年支付新印数酬金。若放在如今,这不过是一部热门自传的中等收入,可在1995年,已足够让她从贫穷的泥潭里拔脚。她把钱中的一部分存入银行,另一部分拿来修缮小屋,还给自己配了副老花镜——这是她拖了很多年的“奢侈品”。

遗憾的是,漫长官司耗尽了她的体力与神经。1997年6月9日夜里,73岁的李淑贤在病房里安静离世。护士回忆,她最后说了一句:“我终于能交账了。”没人知道那句“账”指的是房租、水电,还是对亡夫十五载的情分。

李淑贤去世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再次陷入无主状态。由于溥仪与李淑贤无子女,近支亲属的继承资格又缺少法律支撑,2007年有关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将该书列作无主财产。如今书店里仍能买到新版《我的前半生》,万千读者循着文字追索那段风雨人生,却很少有人记得,曾有人为了这部书的署名和报酬,把晚年的十年时光都耗在信访窗口与法院走廊。

从皇帝到平民,从执掌紫禁城到被迫为几元骨灰盒奔忙,溥仪的一生跌宕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在他身后,又出现一个倔强的身影,固执地替他守护那点书稿剩余的尊严——不为重回旧梦,只为在柴米油盐的缝隙里留下一分体面。这段故事,或许正是近现代中国巨变在个人身上的投影,令人唏嘘,亦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