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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千里迢迢跨省相亲,本以为在婚恋公司觅得佳偶,谁知花了约33万元后,与其领取结婚证的女子两次共在男方家住了4天便借口返回老家贵阳,一个月后提出离婚。当事男子何某怀疑遭遇闪婚骗局,事发后向贵阳警方报警得到立案。

5月13日,他接到了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告知他案件将于近期开庭,案由是“诈骗罪” 。

7月24日,纵览新闻从当事人何某处了解到,案件在今日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涉事女子陆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陆某某退赔被害人何某财物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五万三千五百七十一元。

何某告诉记者,自己对于这个结果不太满意,认为判决刑期有些轻。陆某某庭上有向自己道歉,对于判决也认罪认罚,但据他了解,判决中提到的退赔财物损失,陆某某名下基本没有财产可以赔偿。

29岁的何某是安徽安庆人,2025年4月,他通过一位红娘介绍认识了贵阳当地女子陆女士。双方红娘介绍说陆女士曾经有过一次婚史,已离婚一段时间。见了两面后,何某在婚恋公司见证下,在4月22日与相识仅两天的陆女士领取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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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两天后,何攀与陆女士领取了结婚证。(来源/采访者供图)

何某在此前接受纵览新闻采访时说,领证前,他还与婚恋公司签订了平台服务合同,并在婚恋公司见证下与陆女士签订了婚前合同。然后给婚恋公司支付了平台服务费3万元、双方红娘好处费10.6万元、谢媒费1.8万元,总计15.4万元。此外,与陆女士签订的婚前合同上约定给陆女士彩礼12万元。除此之外,女方还向他要了“五金”,加上其他花销等5万多,何某前前后后花了约33万元。

随何某返回安庆前,陆女士带他见了自己的“姑姑”,称父母双亡,“姑姑”是唯一的亲人,何某还送了“姑姑”“姑父”红包。结果,在领取结婚证仅1个月零8天后,陆女士突然提出“离婚”,此时,女方也仅在何某家住了4天。随后,陆女士失联。何某找到陆女士的“姑姑”,其承认只是假扮陆女士的“姑姑”,自己也不知道陆女士下落。

何某感觉遭遇到了“骗婚”,向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花果园派出所报警。8月14日,南明区公安分局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报警后,何某收到了婚恋公司以及几位红娘退还的费用15.4万元。

5月14日,纵览新闻联系到何某了解到,涉事女子已在去年被警方抓获。5月13日,他接到了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告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案由“诈骗罪”。何某说,他之前给涉事女子的12万元彩礼等花销共计17万多元至今还未要回。他和涉事女士也未办理离婚手续,他准备后期通过诉讼离婚。

来源 | 纵览新闻、此前报道

编辑 |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