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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网站7月22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昊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以10万元罚款。
据公示信息,安徽昊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钱潮智造(芜湖)有限公司年产900万支等速驱动轴研发制造项目1# 研发车间”工程,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行政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安徽昊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经﹞城管﹝市容﹞普罚决﹝20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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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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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昊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芜湖昊翔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1日,是一家位于芜湖市的建筑企业,注册地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法定代表人为罗晓翠,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安徽昊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来源:信用芜湖、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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