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但凡有点功名官职,都会在其府第门楼上额书其官职官衙,以标榜荣耀,“州司马第”即为其一。那么州司马在清代(现存府第建筑多为清代所建)究竟是个什么官呢?网上解释虽多,但多模糊或欠精当,故理文如下。

司马一职,《周礼》载夏官大司马之属有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史之下。此后历代职官制度和名称变化很大,一直到了隋唐时期,州府的正职称刺史和太守,州府的佐吏,即辅佐官,现在所称的副职,设有别驾和司马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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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清代,一府之正职称知府,其副者称同知,为知府之佐贰,公文上称之为府丞。知府之称谓,始于宋代,为宋朝吸取唐代藩镇割据之教训所创设。唐代的州郡是县以上一级在不同时期的设置,州设刺史,郡称太守。然而,唐朝为了监察巡视地方,派出了监察使,久驻地方,成为比地方更高一级的长官,刺史和太守职权变弱化。巡视边疆的,更掌驻边之军权,对地方事务得全权支配,为节度使,节是符节,授权之印信,如东汉之州牧,易生藩镇割据,故有“安史之乱”。自五代以来,地方行政长官全是武将。到了宋代,宋太祖杯酒释兵权,地方官不授武将,一般由中央别派文臣兼任,这些文臣本身在京就有官衔。宋代常把主管一事而又不授予正官之名者,称之为“知某事”。如参知政事、知院事、知阁门事官等。知,有主持,执掌之意,出自《易·系辞上》“乾知大始,坤作成物。”《左传》“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故差遣到各州代行刺史之职者名为“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后相沿此习,一府之主官为知府,一县之长称知县。而知府之副则称同知或同知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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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清代,知府秩从四品(初为正四品),其职为“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宣理风化,平其赋役,听其狱讼,以教养百姓。”知府的佐贰官分同知和通判,知州之佐贰官有州同和州判。同知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清军理事抚苗水利诸务”。同知在公文上称作丞。丞,辅佐之意。古之丞相,即为辅佐皇帝处理国事,是为国之副。知县之副职为县丞(正八品)和主簿(正九品)。通判“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理事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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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文化是很讲究渊源和传承的,所以到了清代,同知也常被尊称为司马,秩正五品。通判被尊称为别驾,秩正六品。对于州,清代则有直隶州和属州之分,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官,属州知州为从五品官,但直隶州和属州的州同则均为从六品官,州判为从七品官。所以,很多府第式古屋名“州司马第”就是州同知的府第,又因府州之官长曾称州牧和刺史、太守,故州府职官长之府第也有称“太守第”,副职则多为“州司马第”或“司马第”,也常悬“州牧分符”“刺史分符”堂匾于其上。

参考文献:《历代职官表》《清代地方官制考》《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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