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想去看世界杯,于是花15217元高价买了一张机票,结果计划赶不上变化,男子行程有变不得不退票。退票时页面上有一个400多元的费用提醒,男子以为要扣费400多元,直接点了确认。第2天核对账目,男子才发现,400多元并不是手续费,而是15000多元的机票,最终只退回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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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详情

林先生是一名足球爱好者,每次世界杯期间,哪怕再忙,碰到自己支持的球队上场,他也得抽空看球赛。

不久前,林先生算了算自己的行程,发现中间正好有个空档,可以让他去现场看一场球赛。

于是,7月3日,林先生花15217元订了一张7月16日从北京去往纽约的机票,计划现场感受一下世界杯的热情。

林先生经常到处飞,因此早就受邀成为某程的黑钻会员,这次买票也是在上面订的。

原本林先生都已经做好了计划,也提前准备了行李,就等16日准时出发。

谁知计划赶不上变化,林先生临时有事,并且实在推脱不了,权衡利弊之下,林先生只能取消此次行程。7月13日,林先生发起了退票申请。

当时因为手头有事太忙,林先生瞟了一眼页面,并没有仔细核对退票详情,只是看到上面有一个大大的432元的费用提醒,就下意识的认为,这是需要扣除的手续费,于是直接点了确认退票。

操作完成后,林先生没有再关注此事。

第2天,林先生那边又有新的变动,原行程计划可以实现,于是他再次点开页面,查看是否还有机票。

无意中,林先生点开了账户详情,竟意外发现昨天看到的432元,并不是退票产生的手续费,而是他15217元的机票,最终退回到他手里仅有432元!

林先生仔细查看,这432元包括两项费用,其中374元属于可退税费,58元是他之前随机票买的附加服务包。

林先生的脑子顿时嗡了一声,15000多的机票,仅退回来400多元,扣费比例竟然超过了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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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气笑了,自己临时有事退票,相当于违约,扣手续费他可以接受。但是一次性扣这么多,真的合理吗?他们明明可以抢,却还非要退给自己400块做样子,这不是纯纯坑人吗!

林先生立即找到客服,想要恢复原有的机票订单,或者将他原有的机票改成其他航班,但客服直接拒绝。

林先生越沟通越生气,客服见状,又提出一个新的解决方案,可以将林先生账户里的30万积分兑换成3000元现金,用于重新买机票,但是差额不足部分,需要林先生自己补齐。

林先生差点被气笑了,这30万积分是自己消费积攒下来的,这种解决办法,不就是拿自己的东西补偿自己吗?

客服说,他们在买票页面都有提醒,林先生的这张票仅部分税费可退,页面上有提醒,是林先生自己没注意看,怨不得别人。

林先生仔细一看更生气了,原来,他发现自己买的这一班航班,关键退票限制条件只在页面置顶上方有展示,但是这行字非常小,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

而且,同航班另一种机票,只比他买的这张贵400元,就可以正常改退,但是这种关键信息根本没有做醒目提示。

林先生认为,如果他一早知道自己的这张机票不可以随意改退,他肯定更愿意多花400元买另一种机票。

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将关键信息以醒目的方式作提醒,才导致自己15000多的机票只退回400元,损失了14000多元。

客服又说,这种退费比例不是他们定的,而是航司规定的。林先生又联系航司,可对方却说,林先生的票是从第三方买的,具体的退费要联系对方处理。

林先生就像一个受气的皮球,被两方踢来踢去,问题却根本找不到地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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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林先生15000多元的机票,只退回432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林先生在某程上买机票,双方之间形成了一个典型的委托合同关系。

林先生委托平台帮自己买机票,对方接受委托并完成买票操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基于这个委托合同产生了。

林先生因为临时有事取消行程并退票,属于违约行为。

在《民法典》合同编里,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就得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林先生原本应该按计划乘坐所买机票对应的航班,但他因为突发情况无法成行,违反了当初隐含的乘坐约定,是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所以构成违约。

既然违约了,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民法典》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方一般要赔偿对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这也就是我们说的退票手续费产生的原因。

某程在处理退票时,根据规定和约定扣除一定费用,是合理合法的做法。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扣除的费用得合理,不能太离谱。

林先生花费15217元的机票最终只退回432元,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么高比例的扣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民法典》公平原则规定,民事活动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经济利益要均衡。

林先生退票虽然违约了,但扣费比例超过97%,这明显让林先生承担了过重的责任,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外,某程提供的买票页面中关于退票限制条件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并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

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可订票页面把关键的退票限制条件,用非常小的字放在页面置顶上方,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这显然没有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而且,同航班另一种机票只贵400元却能正常改退,这种关键信息也没有醒目提示,这也侵害了林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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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先生完全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要求重新审视退票扣费问题,调整不合理的扣费比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承运人或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销售客票,应以显著方式告知主要服务信息,包括票价、客票使用条件和退票规则等。

第二十三条规定,旅客自愿退票应按照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服务管理规定》中有说明,民航退改签收费采用阶梯方式,也就是说退的越早,退回的钱越多,机票越便宜,改签的费用越高。

这种规定的制定,是为了避免有些客人提前预定大量特价座位,最后却临时取消或者改签,导致航司遭受重大损失。也正是因为以往铁的教训,才制定了现在的退费规则。

不过,15000多元的机票,最终只退了400多元,确实对消费者不太公平,但这种退费规则却是业内统一的标准。

事情发生后,有很多人表示自己遇到过相似情况,这些人就是看到没有其他人能顶替自己,这才肆无忌惮,疯狂克扣消费者的钱。

也有人认为,林先生太过相信他人,自己没有仔细核对查看,怪不得别人。

最后,您认为林先生只退回400多元,到底合理吗?怎么做才能同时保证航司和乘客双方的利益?

参考:央视新闻《15217元机票,退票只退432元,买机票时如何避坑?》

浪涨新闻《男子花15000元买机票,退票到手仅400多元,页面仅以小字标注“仅部分税费可退”,购票平台:规则为航司规定,可将男子积分折现作为补偿重新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