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星沐医疗

7月24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通知》,本次产品范围执行范围为: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类;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类;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范围包括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统称各医疗机构)。

执行时间与采购周期安排如下:

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各类医用耗材(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除外)中选结果自2026年8月1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执行;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中选结果自2026年11月10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执行。

在采购周期上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类至2029年6月30日;结构心脏病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类至2028年12月31日;高频电刀类、中性电极类至2028年7月31日;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至2029年7月31日。

针对中选产品的采购与使用政策,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

应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并按采购协议完成协议采购量。对于未参与分量的电极导线类产品,也要按需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医务人员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协议采购量以外的部分鼓励优先按中选价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协议及时供应中选产品,对各医疗机构超过协议采购量采购的中选产品,也要及时保障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各有关企业签订《辽宁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次年协议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量。各医疗机构及各有关企业要严格履行采购协议,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各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协议与各有中选关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各有关企业要落实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配送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积极协调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

经属地医保部门和有关企业核实并确认后,对不能履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及时取消配送资格,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按规定配送。

同时鼓励各市经办机构应用医保基金与各有关企业直接结算货款。未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市,经办机构应按不低于中选产品本统筹区内年度协议量总采购金额的50%测算采购预付金,在采购结果执行前预付到位,在采购周期结束后清算收回。要加强预付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近期,各大集采的中选结果开始密集执行,国产耗材市场步入新一轮价格重塑期。

同样在8月1日,甘肃将执行7个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品种包括缝合线及注射器等5类耗材、结构性心脏病封堵器、止血材料与留置针、心脏起搏器和神经介入微导管等。

可以预计,2026年下半年,全国耗材集采将进入执行爆发期!

本文为转载发布,仅做分享,文章中观点仅代表原平台作者观点,与本平台无关。如若本文有与贵平台发布原创内容有重合之处,或未经授权使用,系原平台行为,本平台仅转载。您可以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删除文章,我们会立即响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