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林先生通过旅游预订平台花费 15217 元,购买一张北京飞往纽约的国际机票。因行程临时变动,他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交退票申请,最终只收到退款 432 元,扣费比例超过 97%。巨大落差让林先生难以接受,一场机票退改 “小字陷阱” 争议引发广泛讨论。

林先生事后复盘购票页面发现:这张不可退机票被放置在页面靠前的显眼位置,“仅部分税费可退” 这一核心限制只用小字标注;而同页面下方,同航线支持正常退改的机票,票价仅仅高出 400 元。在他看来,平台刻意的页面排序、弱化关键规则,极易误导普通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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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争议,平台给出回应,称退票规则由航空公司制定;而航司客服则表示,机票通过第三方渠道购买,相关问题应当向购票平台咨询。双方互相推诿,令消费者维权陷入两难。

针对本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晓律师从法律层面作出详细解读。

仅靠小字标注,格式条款未必具备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对于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影响重大财产权益的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主动说明;没有充分提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不对自己产生约束力。

本案中,是否可以全额退回票款,直接关系上万元财产得失,属于重大利害条款。平台仅仅依靠小字展示,没有弹窗提醒、高亮标注、阅读确认等措施,很难认定完成法定提示义务。同时平台将高价不可退机票置顶、灵活退改的备选方案后置,没有主动提示两种票种巨大风险差异,存在未尽信息告知义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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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与航司不能相互甩锅,双方均负有责任

  1. 线上购票平台是直接交易相对方,无法免责
  2. 消费者在平台下单付款,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于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即便退改规则源头来自航空公司,平台依然有义务清晰、醒目公示全部风险,不能简单以 “航司规定” 为由推卸售后协调责任。
  3. 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主体,应当配合处理纠纷
  4. 航司制定运价与退改政策,但不能割裂和旅客之间的服务关系。遇到消费争议,不能直接将旅客推回购票渠道,有义务协助核验运价规则、配合化解矛盾。
  5. 司法实践中,消费者维权时可同时向平台、航空公司两方主张权利,互相推诿不具备法律依据。
提前三日退票,近乎全额扣费存在显失公平嫌疑

机票退票手续费本质属于违约金,金额应当与经营者实际损失相匹配。林先生距离起飞还有三天时间退票,航空公司拥有充足窗口期再次销售座位。在此情况下扣除超过 97% 票款,远超合理损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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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机票标注 “仅退还部分税费”,倘若该规则事前没有充分公示提示,不能直接作为高额扣费依据。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请求司法机关调整退费方案。

事件延伸:购票避坑提醒

  1. 选购机票不要只看价格位置,重点查看退改政策、行李额度,警惕页面角落小字限制;
  2. 行程存在变动可能性,优先选择可退改票种,不要为节省少量差价承担全额损失风险;
  3. 遭遇平台弱化风险、高额不合理扣费,保存购票截图、聊天记录、页面录屏,通过 12315、民航服务热线投诉维权。

平台拥有成熟算法,能够精准区分不同运价产品,技术本应用来消除信息差,而不是利用页面布局制造信息壁垒。透明公示风险、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才是票务平台应当守住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