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最朴素的共识,是规则一体适用、对错一断分明。一桩证据完整、多层定性、明确国家电网衡水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衡水)构成单位刑事犯罪的林木侵权案,横跨数年始终难以落地追责,留给公众最核心的疑问直击人心:法律究竟约束何人?国企主体是否天然拥有规避追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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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恒丰农业当年响应地方生态号召流转土地造林,足额缴纳租金、持续投入管护,成型苗木是企业实打实的合法资产。2018、2020年,国网衡水输变电中区主导线路作业,在未告知权属企业、未申领采伐许可的前提下,多次伐除千余株苗木,林业部门实测蓄积63立方米,早已达到滥伐林木罪“数量巨大”的刑事立案标准,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决策出自市级运维部门、作业归属单位业务、运维收益归于国企整体,属于法定应当双罚的单位刑事案件。

事实链条没有模糊空间:两级法院生效判决锁定砍伐行为,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后依规移送刑事卷宗,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林业部门省级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组下沉研判后,也明确无证伐树行为不符合法规要求、契合刑事核查条件。三重权威定性叠加全套书证佐证,本应是启动追责、弥补损失的起点,可数月时间过去,刑事程序始终处于空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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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集中报道、省级专班督办之后,案件依旧没有侦办实质进展,没有单位对接损失补偿,没有启动对涉事单位及原决策管理人员的责任追溯。更值得深思的是,调查重心并未聚焦国企无证伐树的主线问题,反而转向深挖受害企业自有苗木移栽的程序瑕疵,出现主线犯罪搁置、举报人细微合规问题被紧盯的失衡局面。

此情此景,难免催生大众对执法尺度公平性的质疑。同样一部森林法规,面向普通市场主体、个体经营者时刚性十足,但凡采伐林木手续不全便快速启动核查乃至刑事程序;可当违法主体变为大型国企,完整的证据链、明确的刑事标准、多层级的定性意见,却难以转化为实际追责动作,程序推进处处遇阻。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写明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既要对单位追责,也要追究当年作出决策、下达作业指令的主管人员,不因岗位更替免除过往履职期间的法律责任,可落实环节里,追责通道仿佛无形中增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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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厘清一个核心认知:国企身份是社会责任载体,绝非规避法律约束的缓冲带。国有电力企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更应成为尊法守法的标杆,而非游离在规则约束之外。我国法治体系始终坚持法规面前没有例外、执行规则没有特权,不存在专属民众的法条,更不存在国企可以豁免的违法空间。刑法、森林法对所有市场主体设置统一标准,单位犯罪的追责条款平等适用于国企、民企各类经营主体,任何组织都不能凭借自身行业属性、市场体量回避法定责任。

本案中法律边界清晰可辨,国网未经许可采伐第三方权属林木,主观上主动组织施工、无视林业审批制度,客观损毁他人财产、破坏区域林业资源,社会危害性突出,属于层级较重的刑事违法行为。处置工作本末倒置,搁置国企主线违法问题转而紧盯维权方瑕疵,既不符合罪责对等的法治原则,也容易形成“身份不同、尺度不一”的观感,损伤大众对法治公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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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追责受阻,导致维权流程陷入空转。法治营商环境的根基,在于不分主体大小、不论企业属性,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等追究各类主体违法行为。针对本案而言,回归公正处置的核心路径清晰明确,集中力量推进国网单位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侦办,依法调取内部运维台账锁定原决策主管人员,同步落实生态修复、损失补偿相关责任。

法律从来不是只约束普通民众的标尺,而是覆盖所有组织与个人的底线准则。国企违法不该存在无人追问的空间,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更不该常年停滞。公众期待本案能够回归法规本源,打通刑事追责通道,用一视同仁的处置结果印证:法治之下,没有特殊主体,没有身份特权,任何人、任何企业触犯法律,都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