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奕

据北京日报消息,近日,有媒体报道,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马利蒂(LV)起诉厦门某楼盘房企与物业公司。报道称,LV主张小区公共区域大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四叶花卉纹样,涉嫌攀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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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LV内部知情人士告诉北京日报记者,本案并非因楼盘公共区域装饰纹样与路易威登商标近似而提起诉讼,也并非针对建筑装饰或所谓传统纹样本身,而是相关场所内存在涉嫌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商品的行为。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权利人依法主张,相关经营主体及物业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该人士告诉北京日报记者,本案的核心争议是涉嫌销售假冒商品及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而非楼盘装饰图案,更不存在针对中国传统纹样提起诉讼的情况。

7月26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涉事房企及物业公司,未获得回应。

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有人来电咨询关于该案的情况,具体情况需工作日致电该院相关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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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2026)闽0206民初8217号案件相关信息,网传案情“路易威登公司起诉地产开发商,因楼盘外立面四叶类雕花装饰商标侵权”不属实。经核实,该案系路易威登公司起诉某小区沿街服装店经营者彭某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服装,其余被告系因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被诉承担相应责任,案件与网传楼盘外立面雕花装饰没有关联。目前该案尚未开庭。案件相关信息请以我院官方发布为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开发商并不参与商铺日常经营,不控制商铺实际经营活动,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担责。如果签订合同时明知承租人计划销售假冒LV商标的商品,为其提供便利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没有执法权,对于侵权销售行为仅能口头提醒或者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如果物业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合理管理职责,则不用承担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