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跨境财富监管的里程碑事件,直接击穿了长期以来高净值人群依托离岸架构进行税务筹划的灰色地带,至少给没有来的及出去的高净值人群戴上了紧箍咒!

2026 年 7 月 24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1 号),首次对离岸信托建立全生命周期的个税征管规则,适用 20% 税率并追溯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从专业角度说,离岸信托之所以成为富豪避税的核心工具,本质上依托了其嵌套结构下的不透明:首先是设立地税收规则的不透明,其次是资产所有权法律形式不透明,最后是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的不透明,在部分操作里,甚至出现高端的“保险-信托”嵌套结构,几乎将避税和资产安全性做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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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的离岸信托/家族信托

在传统操作中,我国不少高净值税务居民将股权、房产、股票等资产装入开曼、BVI、泽西岛等地设立的信托后,这部分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就转移至了受托人,委托人在名义上 "失去" 财产,由此递延甚至规避纳税义务 ,只要收益留存信托内不分配,就无需在中国申报纳税

而21 号公告从结构上盯着设立装入、存续运营、终止分配三个关键环节,形成了全链条的覆盖式征税流程。

在设立环节,21号文要求居民个人将股权、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动作,视同财产转让,根据税法,要按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差额征收 20% 个税

而在存续环节,信托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需按年穿透计算,分别按 "财产转让所得" 或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 20% 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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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终止环节,需要等信托清算分配时再次计征!

同时,政策明确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但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同居民个人操作,这意味着委托人变更国籍也无法切断纳税义务,只要核心经济利益仍在境内,依然负有全球所得申报义务,只不过执行上如何操作还需要具体案例。

此外,21号文具有追溯机制与 90 天窗口期。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设立或装入资产的存量信托,均需按新规补缴税款,如果主动在 90 天内申报补缴的可免收滞纳金,逾期则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 0.5 至 5 倍罚款。

这意味着过去三年间数以千亿计的离岸信托资产,正面临集中税务清算,而由于我国加入了CRS体系,理论上我国税务居民的海外银行资产,税务部门和央行是掌握具体数据的,即使是美国没在CRS体系里,而是采用FATCA,但“美国账户”不等于“在美国公司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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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税空间显著收窄,但并非完全封堵!

客观而言,新规大幅压缩了离岸信托的税务筹划空间,但断言 "避税通道彻底堵死" ,我觉得仍为时尚早。

从正面效果看,21号文让传统的离岸信托递延纳税功能基本丧失,过去 "收益留存在信托内滚雪球不纳税" 的模式终结,持有成本大幅上升。其次,是传统的身份筹划路径被终结,过去单纯通过换护照、让亲属代持等常见避税手法被穿透原则瓦解。最后是信息不对称优势也在消退,当下配合 CRS 信息交换机制与香港 2027 年即将实施的CRS2.0升级版信息交换,离岸资产透明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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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避税空间依然存在。首先,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完成资产装入的信托,装入环节的转让所得不予追溯,这部分历史存量资产享受了 "祖父条款" 的待遇

第二,境外已缴纳的个税性质税款可以抵免,设立在有税收协定地区的信托仍有优化空间

第三,本次新规针对的是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遗产税等其他税种的筹划功能并未完全覆盖,离岸信托在资产隔离、婚姻保护、代际传承等非税务领域的价值依然存在。

整体判断:离岸信托从 "避税工具" 回归 "财富管理工具" 是大势所趋,纯以节税为目的的离岸架构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兼顾传承与合规的信托安排仍有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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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富豪在离岸信托外的选择:

离岸信托只是跨境财富配置的工具之一。在外汇管制与税收监管持续收紧的背景下,高净值人群向海外转移资产的方式呈现多元化、实体化、隐蔽化特征,未来的封堵路径依然漫长,尤其是现在IPO高估值背景下,很多大型公司高管减持甚至已经出现百亿级别的现象。

我们来看几种另类的资产配置路径:

(1)收购海外体育俱乐部:

从李勇鸿收购 AC 米兰,到张近东之子执掌国际米兰,再到林斌投资NFL,国内各路资本都在涌入英超、西甲俱乐部,而在中国资本海外买球队的浪潮背后,不乏资产跨境配置的考量。典型操作模式是:以境内企业名义完成 ODI 备案收购海外俱乐部股权,后续通过球员转会费、赞助费、场馆运营投入等持续向境外汇款。俱乐部常年亏损在财务上看似不划算,却实现了资金合法出境的目标,同时还能获取国际声望与社交资源。当然,这条路近年来也在收紧,发改委、外汇局对体育俱乐部类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日趋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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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品与奢侈品投资:

名画、古董、珠宝、名表等体积小、价值高、便于携带的资产,通过私人洽购、国际拍卖等渠道流转,跨境流动性强且估值弹性大。高价艺术品通过海外拍卖行左手倒右手,即可完成资金跨境腾挪。

此外,超级游艇、私人飞机等高端动产也常被用于跨境资产配置,通过离岸公司持有并运营。

(3)海外不动产投资:

从温哥华、悉尼的豪宅到伦敦、纽约的商业地产,甚至新加坡、吉隆坡、新山的购房热,中国买家一直是全球楼市的重要力量。

而这种资金出境方式包括合规的 QDII、内保外贷,也包括一些灰色渠道,而近年来监管趋严后,这部分资产路径出现显著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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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贸易项下的转移定价、境外股权投资、慈善基金会等多种路径。其中, 跨境贸易中主要靠高报进口,低报出口。同时,通过设立海外家族办公室进行全球投资,将资产注入境外慈善基金会,既享受税收抵扣又保留实际控制权,这些方式各有合规边界与操作空间。

不过,当下最主流的方式,还是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国籍的个人,其可将取得身份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后一次性汇出境外,无需占用 5 万美元年度购汇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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