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吸纳多方意见,在案件范围中,增加“用人单位等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看似技术性的调整,实则承载着统筹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考量,有望破解检察机关此前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只能“借道”安全生产、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开展监督的制度困境。由于草案一审稿并未写入这一条,此番增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线呼声

  以公权力介入促进行业发展与权益保障协同共进

在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平台用工模式灵活多变,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与守住劳动权益底线之间找到平衡点,是立法与治理面临的现实课题。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李丰基于长期的街头调研和基层走访,发现部分平台通过服务外包、加盟合作等方式模糊用工关系,导致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群体面临维权成本高、社保覆盖不足、职业伤害保障缺失等共性风险。他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引入检察机关这一公权力主体,既能避免个体维权的高成本与低效率,又能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履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实现行业发展与权益保障的协同共进。”李丰说。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奔跑撑起城市烟火气,他们的权益保障程度直接影响业态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电气工程学校党委书记张莉在2025年全国两会上领衔安徽团30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加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她指出,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在于“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能够从源头纠正行业性、系统性侵权倾向,避免因过度挤压用工成本而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竞争扭曲,为新业态长期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调研发现,面对平台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算法管理顽疾、劳动基准执行偏差等问题,个体诉讼难以触及深层治理结构。他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提案》,主张利用检察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与协同监督优势,联动行政监管与工会力量,以更有效的治理方式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该提案入选2025年全国政协好提案。早在2025年10月草案一审稿提请审议时,吕国泉便注意到草案一审稿未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随即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提交修改建议,并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的提案》,持续推动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督办。

 审议意见

  审慎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26日,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人大网共收到48996人次提出的186155条意见。这些意见中,既有对诉讼请求类型细化的技术探讨,更有大量来自实务界对拓展公益诉讼领域、提升公益保护效率的期待。

面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权益保障的复杂性,立法机关在审慎研究中积极回应治理需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的确定,应当按照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依据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考虑公益保护的实践需要,审慎稳妥确定。结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建议增加“用人单位等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宪法的明确规定,将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民事、行政两个公益诉讼范围是合适的、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天星指出,初次审议时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二次审议稿审慎采纳有关建议,体现了立法机关在民生保障与法治严谨之间的精准权衡。

审慎源于对权力边界与治理规律的尊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认为:“我国宪法第134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每增设一个法定领域,都是在拓展法律监督权的边界,必须坚持‘审慎稳妥’,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在法治轨道上以最小制度成本换取最大治理收益。”

实践样本

  从“碎片化应对”迈向“协同化治理”

“从司法效率看,实践中公益损害往往具有紧迫性和不可逆性,对于公益的救济必须及时有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锦斌在审议中结合江苏、安徽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阐述观点。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大多结合案例建言献策,这些来自基层的司法实践,生动展示了检察公益诉讼如何以协同机制降低治理成本,成为推动草案二审稿增设相关条款的重要参考。

在上海市青浦区,针对快递企业“投诉即扣费”、派费截留等算法管理顽疾,检察机关并未直接提起诉讼,而是依托“工会+检察”协作机制开展诉前督促履职,最终推动头部企业签订全网算法协议、建立派费直达机制。这一方案在不打断物流链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惠及165万余名劳动者,实现了权益保障与企业运营的良性互动。

在江苏省高邮市,面对涉铅企业工伤保险缺失问题,市总工会借助“一函两书”机制先行预警,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最终推动专项治理行动,促成全市涉铅企业全员“应保尽保”。通过行政与司法的依法介入、源头共治,避免了事后高额赔偿与社会救助成本的付出。

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面对外卖企业拒缴工伤保险、恶劣天气无防护等问题,区总工会依托“工会+检察”协作机制启动三方会商,最终推动涉事企业为126名配送员补办保险、落实津贴。这种非对抗性的督促协同模式,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维权与企业合法经营的双重成本。

自2024年12月最高检部署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监督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690件,涉及劳动者6.6万余人,督促千余家企业整改。这些数据背后,是一套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个案查处+行业治理”方案,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打磨法条提供了鲜活的治理样本。

基层探索的经验正加速固化为法律制度。2025年5月,新修订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明确工会可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同年9月,《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写入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内容。地方立法以协同治理的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统筹新就业形态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制度雏形。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