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不能参加同学聚会?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都有疑惑。前两天就有朋友私下问我,说现在纪律抓得紧,怕一不小心踩了线。
今天咱们就详细的说说这件事,哪些情况没问题,哪些情况要离远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说明一点:正常的同学聚会,组织上不拦着,大可以放心去。
中央纪委对此有过明确态度,党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聚会,只要是出于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目的,正常联络感情,就不属于违纪行为。组织上从来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大家正常的社交往来。
说白了,多年没见的老同学凑一块儿,吃顿便饭,聊聊近况,回忆回忆上学时候的趣事,这种纯粹的私人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不用搞得人人自危,好像吃个饭就跟犯错误似的。只要你大大方方去,聚完各回各家,不影响正常工作,谁也挑不出毛病。组织鼓励的是干净纯粹的社交,不是把人圈起来不让出门。
那什么情况需要打起精神注意呢?有这么几类,得留个心眼。
第一类,是那种有模有样、正儿八经挂牌成立的“同学会”组织。这不是说临时起意约顿饭,而是指没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却又有固定章程、理事会、会长秘书长,定期收会费、常年搞活动的校友会。比如有人张罗着成立了“某某大学某某届同学联谊会”,有组织架构,有年度计划,还收年费,这种带有固定化、组织化色彩的同学会,领导干部是不宜参加的。因为这种形式容易形成小圈子,影响公正履职。反过来,同学群里喊一嗓子,临时订个包间吃顿饭,没有组织架构,不收会费,各付各的账,这种完全没问题,放心去就行。
第二类,是借聚会拉帮结派、搞小团伙。这是纪律处分条例里重点盯防的情形。有些干部把同学聚会当成搭建关系网的机会,拉山头、分亲疏,甚至搞站队。表面上是叙旧,实际上在搞非组织活动,比如人事推荐、项目审批上互相帮衬、私下勾兑。这种行为就不是正常的同窗情谊了,而是违反了政治纪律,后果相当严重。一旦被查实,轻则诫勉谈话,重则纪律处分,饭碗都可能受影响。
第三类,是聚会涉及利益往来。如果你的老同学正好是你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比如你管着的企业老板、工程承包方,那这顿饭就得小心了。这种情况很容易被认定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论谁掏钱,只要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顿饭就是敏感地带,最好别去。哪怕你觉得自己没有私心,但外人看了容易说闲话,组织审查起来也讲不清楚。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主动回避,找个理由推掉,既保护自己,也不给老同学添麻烦。
总的来说,同学聚会本身不是禁区,组织从来没有说过不让大家联络感情。正常的同窗情谊,清清白白吃个饭、叙个旧,该聚就聚,不用提心吊胆。但一旦聚会变了味,成了拉帮结派的平台、利益输送的场合,那就要果断离远点。
记住这个原则:动机纯不纯,对象对不对,心里有杆秤,行为有分寸。只要行得正坐得端,同学聚会就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不用自己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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