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盐都区郭猛镇杨侍公墓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D-QPT-2026033)。该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合同估算价约57万元,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然而,该项目的招标条件及资格要求引发了关于违规设置准入门槛和排他性条款的质疑。
分析该招标信息及相关资质要求,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违规及不合理之处:
一、违规将特定经营范围作为准入门槛。招标条件中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石材加工、市政工程、陵园施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公平竞争审查规定,企业具备法定资质和法人资格即可参与相应工程,招标人不得通过限定营业执照的具体经营范围词汇来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以特定业绩设置不合理的排他性壁垒。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公墓/陵园、市政石材道路同类完工业绩”。对于造价仅约57万元的小型工程,强制绑定特定的陵园或石材道路业绩,涉嫌变相提高门槛,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和禁止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三、合同条款赋予招标人过大单方裁量权。公告中明确“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工程量变更应遵循法定和合同约定的严密程序,单方赋予甲方随意调整工程量的权利,容易破坏公平竞标基础,甚至为后期变相补差或随意削减施工内容留下隐患。
针对该项目在招标发布阶段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及“萝卜招标”等不公行为,建议相关监督与执法部门(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及纪检监察机关)重点予以关注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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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0515代盐人,盐渎视点 二民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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