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设市。1925年6月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颁布的《直隶省属各地施行市自治制日期及区域令》中第九条规定,以唐山镇区域设立唐山市。

九、唐山市 以唐山镇为其区域

此次设市,依据的是1921年7月北洋政府颁布的《市自治制》,设立的为自治性质的市自治制,组建市政公所,筹建市制,属于地方自治范畴,并非一级政权机构,与后来南京政府时期设置的行政市并不一样。

第二次设市(未成)。1928年6月,北洋政府瓦解,南京政府统一北方,10月,改直隶省为河北省,唐山因已形成新兴工业城市,又当关内外铁路中枢,所以它已具备建市规模,但因人口仅9.8万人不符合国民政府《市组织法》“凡城市人口在三十万以上者,或人口在二十万以上,其所收营业税、牌照费、土地税每年合计占该地总收入二分之一以上者,方能建市。”之规定,未能设市,不过这一时期在党务,特种警察局设置及民间,当时的唐山已经是一个较为特殊的单位,故而有了1928年10月26日,内政部发布训令,批准了河北省政府因唐山镇与唐山县(属今隆尧县)重名,请改唐山县为尧山县的请示报告。而南京国民政府1928年后设置的市属于行政建置,原有的自治市一部分因为达不到《市组织法》要求或因财政问题而裁撤或申请裁撤。

第三次设市。1938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政权明令设置唐山市,4月1日伪冀东政府与伪北平临时政府合并后,唐山市政府改称唐山市公署,1939年10月伪北平临时政府明令准予正式设置唐山市。并于1940年4月扩大市域,划入18庄。同时期(含1931年东北沦陷后),各伪政权在各自管理区域内均新设置了一些“市”,但是由于是伪政权设置,故而现在各地一般不把这个设市时间作为正式的时间。

第四次设市。1945年抗战胜利,1946年4月,河北省政府第132次会议通过了唐山设市的决定,组建了市政及各个部门的行政机构,并确定唐山为省辖市,并于5月5日举行了隆重的市长就职典礼。这一时期(1946年-1947年)全国范围内,由于国民政府不承认各伪政权设置的市建制,所以,这一时期批准“新”设置了不少市,犹以华北东北居多,主要是强调了中国行使主权的政治意义。

唐山是随着开平煤矿(后演变为开滦煤矿)在滦州开平镇西南一庄乔屯(原名桥头屯)西南创办唐山矿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人口增加,1878年设立乔屯镇与开平镇平行,1889年改名唐山镇。

清末民初,滦州警察第八分所唐山分驻所进驻唐山,管辖唐山镇滦州所属乔屯、马家屯、刘家屯、城子庄、石家庄和小佟庄6个村,俗称四乡局,丰润县韩城警察分所也进驻唐山,管辖唐山镇丰润县所属六谢庄(老谢庄、达谢庄、宋谢庄、郭谢庄、王谢庄、陈谢庄)。1925年,北洋政府以唐山镇范围设唐山市,几经更替,直到1928年7月设立唐山特种公安局,9月下设分局、分驻所,管理乔屯为中心的12个自然村,第一次实现警政统一。1931年经唐山特种公安局报请河北省政府批准,12个村正式作为唐山镇管辖范围,称为丰滦唐山镇,特种公安局统管治安,教育、税务仍分属于两县。

1938年伪冀东政府命令设置唐山市,正式划定12村为唐山市范围,1940年扩大市域范围,划入周边滦县18个村屯。

12个村中丰滦两县各6个,但丰润的6个村完全被包围在滦县境内,即平时所说的飞地,其实,在当时唐山附近丰滦交界处,类似飞地还有不少,如开平城就是以中轴线为界滦县东半城,丰润西半城,而且除了丰滦相互之间的飞地外,唐山附近还有几处遵化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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