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系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李某为辖区内某商圈商铺业主。李某多年前在此购置一处商铺,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未投入使用。因李某迟迟未交纳相应物业费,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某支付累计欠付物业费共计6000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结合县域实际研判认为,此类空置商铺物业费争议在本地较为普遍,单纯以判决方式结案难以从根源化解矛盾。法院当即启动“法官+综治中心调解员+物业协会”三方联动解纷模式,向双方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物业费交纳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空置房屋业主的法定交费义务,纠正当事人认知误区。
经多方联合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累计欠付物业费共计6000元;李某于协议签订当日当场支付2000元,用于抵扣前4年欠付的物业费;自2026年4月15日起,未来4年内,案涉商铺租赁经营收益权交由物业公司管理运营,商铺出租所得租金优先折抵当年物业费,租金扣除物业费后如有剩余,由物业公司支付给李某;李某也可自行对外出租商铺,最终以双方对外报价较高的租赁价格执行;4年期限届满后,双方按照4年期间应交物业费总额,扣除物业公司实际收取的租金收益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法官说法:
宁陵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李喆认为,针对空置商铺物业费这一辖区常见纠纷,本案没有简单机械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而是结合当事人实际困难创新调解方案,采用“现金结清+收益折抵”的柔性化解方式,既依法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业主即时经济压力,实现双方利益平衡。该案的成功化解,为县域内同类空置房产物业费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解决路径,有效防范批量矛盾发生,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维权成本,更以柔性方式化解民生矛盾,持续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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