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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刑事业务主要是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和自诉代理,其中主要是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主要是“官告民”的诉讼,处理力度大,可抗辩的理由少,因此在三大诉讼中,刑事诉讼的抗辩精准度要求是最高的。这要求律师辩在点子上,要辩得准。如果辩得离谱,动辄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会造成被告人因不认罪而被重判的不利后果。因此,郑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可从以下三个层面逐一分析考虑:首先考虑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如果排除了无罪,其次考虑是此罪还是量刑更轻的彼罪;如无法排除此罪,最后考虑是罪重还是罪轻,并找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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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典型的“官告民”案件。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人进行追诉,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被告人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自我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在刑事辩护中,被告人和辩护人要面对的是强大的公权力,过度的不适当辩护,就好比炸弹未炸中对方目标反而炸在自己阵地一样,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越辩越重”。就此角度而言,刑事辩护对准确性的要求远远高于民商事案件。如果辩护“狂轰滥炸”,没辩到点子上,则可能造成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的后果。

笔者曾参与过一件刑事案件的二审辩护。被告人廖某是一名学生,参与了打架斗殴,但他仅仅是一起到了现场,并未直接进行斗殴。一审的时候,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做了无罪辩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廖某犯故意伤害罪,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时,一审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廖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本来可以判处缓刑,但由于被告人不认罪,不符合缓刑条件,所以不适用缓刑。被告人不服,以自己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上诉期间被告人聘请笔者为二审辩护人。笔者在梳理本案证据后认为,廖某参与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本案关键是法律认定和处理。在一审已判决廖某实刑的情况下,若继续坚持原先的辩护思路,则改判的可能性极小。但是,考虑到被告人的上诉状中全是无罪理由,如果“急转弯”辩护也不妥当。为此,笔者建议廖某作“模糊的认罪”,即一方面在二审法庭上讲清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另一方面承认自己确实有错,愿意服从法院的处理。而笔者作为二审辩护人,一方面认为一审时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从退一步的角度讲,认为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也应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后二审法院采纳了笔者的辩护意见,改判减轻了廖某的刑期并适用缓刑。可见,刑事辩护的角度和准确度要求较高,要面对现实,尽可能辩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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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要“准”还有一个原因是:在刑事案件中,事实与证据基本已经固定,被告人的抗辩事由较少。在实践中,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应首先考虑罪与非罪(是否构成犯罪),其次考虑此罪与彼罪(构成重罪还是轻罪),最后考虑罪重还是罪轻(有无从轻、减轻情节)。 辩护理由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能力、证据是否能达到刑事证明标准、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 由于可辩理由少, 其也就显得特别宝贵。因此,刑事辩护特别需要强调“准”,只有珍惜手中的“炸弹”,“有的放矢”,炸在点子上,辩在关键上,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另外,刑事法律有其特殊规则,这些规则相比民商事法律缺乏足够的弹性,往往让初涉刑事辩护的律师感到无所作为。但事实上,“死板”的刑事法律规则,正是刑辩律师“大展拳脚”的有力武器。从刑法基本原则来讲,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明文。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定罪量刑必须要符合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因此,律师可以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在犯罪构成要件上花大工夫,寻找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的漏洞。

司法实践中诸如受贿罪、行贿罪等常见罪名中,也有一些因为指控的罪行不符合犯罪构成,如受贿罪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行贿罪中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而出现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除此之外,刑事诉讼中的严格证明标准、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刑法谦抑性等原则,也是刑辩律师很好的辩护武器。从刑事证据规则来讲,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会提交相应证据证实犯罪,但律师还是有很大的辩护空间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采用优势证据原则,即使原被告一方的证据还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相反事实的可能性,也允许法官根据优势证据认定事实。而在刑事案件中,采用严格证明标准,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其证据必须达到“无可置疑”的程度。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准确发现并指出公诉机关提供的有罪证据中的问题,进而达到成功辩护的目的。可见,刑事辩护的制度特性决定了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必须选好辩护角度和辩护理由。滥辩、乱辩不仅不能取得好的辩护效果,还有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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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遇到刑事案件时应当尽早委托专业、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是争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在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时,应当重点考察其是否有同类案件的实务经验、是否是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该律师的执业年限以及该律师的口碑等等。郑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就是一名非常值得推荐给大家的专业、优秀的刑辩律师,要永辉律师具备一名专业、优秀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所有能力,要永辉律师专业扎实、经验丰富,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希望这份推荐能为您找到一名优秀且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刑辩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郑州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