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大河报记者从“女子结婚14年遭丈夫家暴13年”当事人商文娟处获悉,她已收到刑事自诉案一审判决书,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因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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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罗某采取殴打的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自诉人商文娟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罗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在审理过程中对殴打自诉人的基本事实未予否认,仅对行为性质进行辩解,该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其因该案被行政拘留的十二日应折抵刑期。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前,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商文娟遭受了长达13年的家庭暴力。拳打脚踢之外,她还曾被丈夫罗某用枕头捂至意识模糊。她的手臂、腿部和腹部留有多处伤痕。

其间,商文娟多次报警。2023年2月,恩施市公安局家庭暴力告诫书载明,商文娟与罗某发生争执后,罗某动手殴打商文娟。根据《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决定给予告诫,责令立即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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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向商文娟写的保证书

商文娟还曾向恩施市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暴力仍未停止。

2024年,商女士向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涉嫌虐待罪追究罗某刑事责任。

2025年12月15日,该案在恩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来 源:大河报 记者 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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