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2026年2月的一个深夜,王芳芳的手机再次响起。电话那头是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监委工作人员袁某,催她尽快筹钱。彼时,她的丈夫宋作宝已经在洛阳市监委留置中心关了3个多月。
宋作宝原工作单位。张梦云摄
王芳芳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接到这样的电话了。办案人员的“索财”金额每隔几天就会变一次,却始终不肯说明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更不肯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2025年11月12日,宋作宝被洛阳市监委留置。次日,王芳芳也被洛阳市老城区监委以“谈谈话”为由带走,留置时间长达3个月。王芳芳说,她因此暴瘦30斤,一度产生了求死的念头。
“王芳芳被留置的唯一功能,是作为逼迫宋作宝认罪的‘人质’。” 宋作宝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发旭、王杰认为,这种以近亲属为人质、逼迫当事人认罪的取证模式,严重违背了《监察法》的立法本意,并损害了监察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01
800万:从合法收入到“犯罪线索”
宋作宝生于1977年,山东淄博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长期在央企中国建材集团体系内工作,案发前曾先后担任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岩科技)总经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6年7月6日,宋作宝案经洛阳市监委调查终结后,由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起诉至老城区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张梦云摄
据了解,宋作宝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255万余元,其中收受李某峰给予的182万余元(至案发尚未实际取得)及茅台酒、黄金共计价值212万余元,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报销车辆保险及加油卡等个人消费,贪污公款13万余元,涉嫌贪污罪;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经营中岩科技同类业务,累计获利79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家属称,宋作宝的命运转折,源于一笔800万元的资金往来。
2006年,宋作宝与大学同学范某、佘某某共同出资经营了一家公司。2011年,宋作宝退出公司经营,三人按约定分配了股权转让金及公司分红,涉及资金往来约800万元。这笔交易有书面协议,各方均无异议,在退出时已结清。
十余年后,这笔资金往来被中国建材集团纪委掌握并上报国资委,后逐级指定至洛阳市监委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很快查明这800万元系合法收入。
“按照法律规定,立案依据不实应当撤销案件,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终结。”律师称,办案机关在已查明该款项为合法收入后,不但没有撤案,反而通过编造新罪名继续调查,并启动了逼迫宋作宝自污认罪的系统性行动。中国建材集团纪委未尽初核义务,成为后续冤错案件的源头。
02
“组织要吃饭”:从800万到2.89亿
据宋作宝向律师陈述,办案人员通过威胁、欺骗、诱导、指供等手段,将犯罪金额从最初的合法收入800万元,逐步推高至其虚假供述的2.89亿元。
2025年11月19日,宋作宝被留置仅一周后,洛阳市监委余委员在留置中心谈话室与他谈话,逼迫他认罪,要求其主动交代犯罪金额。他询问需要交代多少金额?余委员伸出5个手指,要求至少认领5000万元,并声称“我们组织队伍也得吃饭”。
宋作宝称,在办案人员反复施压下,他被迫编造了2.89亿元的虚假犯罪金额。
洛阳市监委。张梦云摄
洛阳市监委十三室宋主任后来在与宋作宝妻妹王蕊的通话中,无意间印证了这一事实。2026年3月3日的通话录音中,宋主任说:“他最多时候写,他都写了两个多亿。”这一表述与宋作宝自述的2.89亿元吻合,从监委内部人员口中间接印证了其被逼迫编造巨额犯罪金额的事实。然而宋主任拒绝提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称“没有先例”。
该2.89亿元最终并未移送审查起诉。律师认为,这说明办案人员也清楚该数字是虚假的。
11月21日,办案人员刘主任明确告知宋作宝:“下周五之前,如果你不交代2000到4000万,你小姨子跟你二哥就会进来。”
此时,宋作宝妻子王芳芳和宋作宝大哥已被留置8天。他在会见律师时明确表示:“如果他们两个进来,我就彻底崩溃了!”
为进一步摧毁宋作宝的心理防线,刘主任还威胁称:“先把你搞臭,通过红色宣传、平面、电视,把你人设搞垮”“你这个案子将来也是交给洛阳市法院,他们能拿捏你”。
11月27日晚,办案人员陈某某接续谈话。当宋作宝表示“我没有收钱,无法交代”时,陈某某称“承诺也算受贿”,并主动提供“剧本”:“打个比方,按持股、按持百分之多少股票,都可以。钱你也没拿着,将来你也不用出这个钱。”他明确要求宋作宝认1700万,并强调“必须凑够2000万”。
11月28日,宋作宝在持续胁迫下开始自行书写材料,编造巨额受贿金额,但因为实在编不下去,止步于1700万元。
次日,办案人员对宋作宝进行讯问并录制口供。期间,因宋作宝对虚构的“占股份”等细节无法自圆其说,余委员、刘主任等人又主动提供“剧本”:“干脆就是承诺钱就完了”“直接说是他给你多少,给数字就完了”。
03
“口供剧本”:从300万“谈”到182万
律师指出,该案255万余元的受贿指控均无任何客观证据印证,没有银行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监控录像、在场证人证言或搜查扣押清单,全部建立在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之上。
原本宋作宝书写的是“每个公司占多少股”,但在最终形成笔录时,被办案人员直接修改为“每个人承诺给我多少钱”,其中包含了李某峰承诺给予其300万元的虚假内容,成为最终移送起诉的李某峰向其行贿182万元的来源。
在宋作宝案中,受贿182万元是金额最大、也是最核心的一笔指控。
据宋作宝陈述,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办案人员朱某某在留置中心与其持续谈话至深夜。他明确告知宋作宝:“李某峰已经承认了1%”“你不承认也是板上钉钉,可以零口供定罪”。
王芳芳举报视频截图
1月6日,朱某某亲自设计了关于李某峰案的“1%感谢费方案”:李某峰借用中岩科技资质承揽业务,中岩科技免收其管理费,李某峰按开票金额的1%——即182万元——作为对宋作宝的感谢费。
1月12日,办案人员陈某某告知宋作宝,原定方案被领导认为“逻辑不对”予以否定,直接交给他一沓打印好的书面口供材料,让他“熟悉熟悉,过两天再给你录一遍”。
1月14日,宋作宝按办案人员设计的虚假情节录制了口供。此后,办案人员多次讯问,反复固定上述虚假供述。
然而,6月11日,一段李某峰与他人的通话录音,彻底打破了这套精心编织的证据体系。
在通话中,李某峰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录音。他说:“这数是谈下来的,之前的数比这还大得多”“你老大(指宋作宝)最早说的300”“那现在没办法,煤球就说成白的了”“都是编的呀,你老大要不编,能有这事儿吗?”“他只要说数,我就得交钱啊,我不交钱就回不来”……
律师指出,这段录音直接推翻了关于182万元受贿金额指控的事实基础:“1%感谢费”不存在;300万是从宋作宝口中逼出来的数字,后被“谈”到182万;李某峰的证言是在“不交钱就回不来”的威胁下配合编造的。
此外,承办检察官在与律师的通话中也无意中透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办案人员是提前打印好笔录,再让宋作宝签字的。
6月22日,律师与该承办检察官通话,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情况时,对方表示感觉笔录是“提前打好的”。
律师认为,这意味着笔录内容并非宋作宝的真实陈述,而是办案人员预先编写的“剧本”。
04
“人质”:妻子被留置3个月并“索财”
宋作宝被留置的第二天,他的妻子王芳芳也被留置。
王芳芳说,她是一名基层实验员,不符合《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和条件。2025年11月13日,办案人员以“谈谈话,两三天就回来”为由将她带走,自始至终未向她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告知她被立案和留置的原因。
办案人员袁某曾对王芳芳的妹妹王蕊说:“你姐姐本身没有任何事情,只是时间问题,等你姐夫的事情定下来,她就可以回去。”
洛阳市老城区监委。张梦云摄
王芳芳认为,袁某的话道出了她被留置的真正目的:以家人为要挟筹码,逼迫宋作宝认罪。
王芳芳向有关部门控告称,她被留置期间,办案人员任某某在无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索取她的手机密码、股票账户密码、银行密码,安排袁某私自操作卖出其全部股票,并提取出全部定期存款。
此外,办案人员还冻结了王芳芳的工资卡,导致家庭生活唯一来源被切断,并查封了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车辆和家庭房产。5月15日,在多次申诉后,她的财产才被解封解冻。
2月13日,王芳芳被解除留置当日,办案人员当场要求她手写忏悔书、录制劝宋作宝“配合”的视频,取消了她因胸部肿块早已安排的彩超体检,要求她“回去后去凑钱,最少也要准备500万”,并开始了一场持续“索财”行动。
通话录音显示,办案人员曾连续七次打电话逼迫王芳芳交款。在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未告知款项性质、未确认犯罪金额的情况下,“索财”金额从最初的700万降至500万,再降至350万,不断变化。
在2月25日与办案人员任某某的通话中,王芳芳反复请求与宋作宝通话,以确认丈夫还活着、状态正常。任某某说,“你先转钱,让领导看到你的态度。”
2月28日,办案人员朱某某在与王芳芳的通话中,明确表示她和宋作宝“通话是不可能的”“说实话,你们两口子一辈子都见不到孩子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他要求王芳芳把股票账户、定期存单归拢好,“先让领导看到你们的态度”。
“办案人员还无故冻结了案外人、王芳芳妹妹王蕊账户内的62万元个人合法财产,与本案毫无关系。”家属控告称,宋作宝的嫂子赵淑丽也未能幸免。在前往接丈夫宋作忠解除留置时,办案人员临时要求她缴纳10.5万元,并明确威胁“不交就让你老公在里面”。她被迫借款后,被按要求备注“自愿拿出违法所得”,全程无收据、无文书。
王芳芳被解除留置后,办案人员刻意向宋作宝隐瞒了这一事实长达两个月,继续以“你妻子还在里面”作为要挟,逼迫他“配合”认罪。直到4月17日,宋作宝才得知妻子已经获释。
05
“政治案件”:她被留置后瘦了30斤
宋作宝称,2月23日,办案人员朱某某告诉他:“这个案件是政治案件,不是司法案件”,让他“想开点,彻底放弃司法救济的幻想”。
在持续的压力和诱导下,宋作宝被迫在虚假口供上签字画押。而那些拒绝配合、或无法按“剧本”提供证言的人,则面临不同程度的打压。
家属控告称,王芳芳在被留置期间,遭受了系统性的精神摧残。中国建材集团纪委负责人曾故意向她编造“你妹妹离婚了”“宋作宝承认王蕊协助他藏匿500万元赃款”等虚假信息,导致她精神全面崩溃,连续多日身体不适,一度产生了求死的念头。在留置期间,她瘦了22斤,解除留置后又瘦了8斤。
5月12日晚,宋作宝留置到期的最后一天,办案人员以“领取个人物品”为由,将王芳芳和王蕊诱骗至留置中心。现场近20名工作人员将二人包围,强行要求体检,实质是为对王芳芳再次采取强制措施做准备。她当场出现严重应激反应,浑身颤抖、呕吐、呼吸困难。监委一位王主任却说她是“装的”。
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张梦云摄
家属称,王芳芳的大女儿16岁,已确诊抑郁症和焦虑症,在医院接受诊断治疗。小儿子刚满8岁,每天晚上叫“妈妈”,早上起来就哭:“妈妈我肚子疼,你能不能陪着我?”医生说,这不是肚子疼,是心理问题。
宋作忠称在留置期间,笔录被反复修改十几次。3月25日,办案人员以“只改一个数字”为由欺骗他到洛阳,实则大量篡改核心内容。因患有严重老花眼,他多次申请佩戴眼镜核实笔录内容,均被拒绝,被迫在无法看清内容的情况下签字。
证人宋作友如实陈述了事实,但办案人员强行否定了他的真实表述,强迫他按照预设口径签字。他担心被留置无法回家,家中80岁老人无人照料,被迫违背真实意愿签了字;证人白某被立案管护10天,至今未撤案,致其不敢配合律师取证,已确诊严重抑郁症住院;证人岳某因办案人员威胁不敢翻供,也已出现严重心理问题住院。
“排除全部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后,本案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宋作宝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律师认为,办案人员先定指标,再编“剧本”、施压力、录口供,所取得的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依法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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